經濟觀察網 葉林/文 一項有關電商征稅的提案近日把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推向了風口浪尖,使其瞬間成為千萬中小企業“群攻”的對象。全國政協委員張近東在今年“兩會”上提出議案,呼吁電商發展應盡快納入法治化軌道,他建議國家稅收部門應研究電子商務的征稅方式、加強稅收監管、創新征收手段,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
張近東的言論引起了淘寶的激烈反應,其發出數條長微博,認為張近東別有用心,利用兩會代表的身份為自己代言,打擊競爭對手。這在邏輯上似乎值得商榷,如果說提案與自己的利益有相關性,就被定性為為“為自己代言”,那些提“環保”、“社會公平”、“反腐”提案的代表委員,有哪一個不是在“為自己代言”呢?為自己代言一定就是錯誤的嗎?在中國,尤其是互聯網勃興之后,扣帽子從來就是一個技術含量不高的活。在這場嘴仗背后,我們更應該關心,張近東提出的到底是不是一個真問題。
無論張近東的提案是否出于公心,它毫無疑問精準地捏著了淘寶為代表的平臺電商的七寸。稅收也許是平臺電商最忌諱的問題之一。湖南商超連鎖企業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前不久在兩會議案中直言,與實體店鋪相比,網絡購物所開發票金額僅為30%,而“不開發票,不上稅”已成為一種潛規則,并直指僅阿里巴巴網絡平臺經營的商鋪2012年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則超過1000億元。
這個數據的準確性有待考證。但面對征稅問題,馬云曾坦陳,淘寶94%的商家的年營業額都低于24萬元,不在征稅范圍內,而符合的6%商戶已經征稅,其納稅總額在六十億左右,但他認為現階段并不是對淘寶賣家大規模征稅的最佳時機,理由是:“僅在淘寶上依靠淘寶成長發展創造就業的間接和直接人數便超過1000萬,如果現在對個人網店強行征稅,會直接打擊微型經濟的積極性。”
但什么時候是最佳時機,馬云并沒有說。不過,最近在參加《對話》節目時,他對稅收問題有過一次清晰地表態,他說:如果你不為這個(稅收)做準備,你走不遠,真能夠靠不交稅持續的經濟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對這個假設中國開始征稅,我完全100%相信,淘寶那些企業會繼續創造更多的奇跡出來。
可見馬云本人是認可淘寶的遲早是要直面稅收的問題,并且認為即使收稅淘寶賣家依然可以“創造奇跡”。由此看來,馬云和張近東兩位電商大佬在稅收問題上的看法在某種程度上是一致的。而淘寶官方微博對于張近東的提案的激烈反應就令人費解了。馬云的態度和淘寶官方的態度,哪一個才是他們真正的態度?
無論如何,以淘寶為代表的電商平臺模式,經過一路野蠻生長,現在已經發展到體量超萬億的巨大規模,而且還在飛速發展中。一直以來,對這一商業模式的規范和管理,都沒有太多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更多是在實踐中探索。就稅收問題而言,無論是否需要馬上實行,都是應該可以而且應該被拿出來討論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看,張近東的提案并無不妥之處。無論何種商業模式,終究不是法制的化外之地,接受監管,逐步納入相應的制度軌道是題中應有之義。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監管”現在成了一個負面色彩極為濃厚的詞,但實際上,一個好的市場從來離不開好的監管。
當然,如何征稅以及相關監管部門能否把控好合理的稅率標準也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事實上,早在2008年,關于電商的征稅問題就有過討論,但當時的主要輿論是:中國的網絡零售還處于萌芽階段,出臺網店新規的時機過早,政府對網絡零售的管理出發點應當是服務扶持,而非“殺雞取卵”。就在2008年8月,北京也曾試行過網店要求注冊牌照,而隨之被監管、征稅、規范化的流程,但由于落實難、細節考慮不周,最終被取消。
按照國外的經驗,對網商征稅的實施法則必然要經歷了一個發展階段。例如,英國直到2002年才出臺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其電商與實體店標準基本一致,主要分為三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而此前也有專家建議有關對電商企業的征稅方式可依據國外經驗,將網上門店根據營業額不同分成三等:對于小微企業免稅;對于年營業額在8萬元-80萬元的小企業,實行低稅率;對于年營業額在80萬元的企業,實行與實體零售商無差別的稅率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可實行平臺電商代扣、代繳的方式。但由于目前中國的稅法始終沒有針對電商納稅的細則,對電商平臺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無疑會很大,且一旦實施征稅,稅法、會計法、公司法等都要做出調整。
在市場經濟時代,講究的是公平競爭,而規則與秩序則是維系市場經濟的“平衡點”,如何把握好實體店和電商之間的平衡點不僅利國利民,也是引導商業良性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要想使整個行業變得更加健康、透明,必須要保證整個電商行業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下依法運作,而僅通過短期的稅收減免使得企業發展壯大顯然不是長遠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