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公開
背景:新一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于1月22日閉幕。全會23日發布的公報提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并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官員財產公開從哪里入手最好?從時下的民情和各地的試點經驗來看,公開官員房產信息、新任官員財產公開,分別是兩個不錯的突破口。
——《新京報》
深耕實施多年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將申報文件從檔案柜里抽出來,放在黨內監督的聚光燈下,將有效減少反腐改革的阻力。這體現了新一屆領導對反腐工作的決心和智慧,也為下一步官員財產的全面公示做了一個鋪墊。
——《東方早報》
官員財產公開需要頂層設計,需要《財產申報法》,必須要解決申報的范圍、途徑、審查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等詳盡而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官員財產公開立法進程必須加速。
——《華商報》
推進具體的公開制度,肯定是一個逐漸摸索的過程,其關鍵在于如何將公開的“壓力”化為公開的“動力”。在晉升體系中增加財產公開的權重,在重要崗位上明確財產公開的必要性,類似的措施,都是將公開壓力轉化為動力的做法。
——《南方都市報》
官員財產公開不能指望個別官員的道德自覺與道德感召力,而應成為一項制度化的鐵律。不回避、不閃躲,盡快讓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化,才能發現“老虎”,才能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反腐是“實干”還是“空談”,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官員財產是否公開來檢驗。
——《晶報》
微聲音
@人去樓空er:對,個人自愿公開,“制度”不應該阻攔!應該讓一部分自愿公開的人先公開,既有示范效應,也能給那些已經貪腐和即將貪腐的人以警告!
@股道清泉:關鍵是機制,腐敗少的地方誰有權利下面說了算,腐敗多的地方誰有權利上邊說了算。
@HD鄭三炮:愿意公開公示可以提抜留用,不愿意公開公示退出公務員隊伍,尊重個人意愿,如何?
惡意欠薪罪
背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最高判3年,造成勞動者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最高可判7年。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對欠薪現象的法治治理,必須回歸到權利救濟上來。如果每起欠薪案都能順暢進入民事司法程序并得到公正審判,處于 弱勢地位的討薪者能夠獲得及時而便宜的權利救濟,也就不需要“最后手段”的刑罰出場了。
——《京華時報》
這些新的“司法解釋”,無疑讓之前“惡意欠薪最高可判刑7年”有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底座”,在執行與操作中,各地司法工作者所要面臨的問題與尷尬,也會減少不少。
——《廣州日報》
微聲音
@我可愛的球球:"欠薪入罪",法律是弱勢群體保護傘,但根據我的維權經歷,勞動監察部門和法院早已成資方的好朋友了,執行是法律的生命。
@這樣也很美:企業真是不用做了,風險太大,連拖欠工資都變成要做牢了,不知以后政府拖欠工程款經辦人是不是也要負刑事責任。如果這樣對等,那這樣的法律才真正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