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新平/文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中國要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也就是說,中國很有希望在未來8年催生更多的高凈值客戶(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s),從而為私人銀行全面發展創造更為廣闊的空間。但從目前發展態勢來看,私人銀行起步晚,自身運行機制以及外部制度環境還有許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這些問題需要逐步克服,切忌急于求成。
首先,要遵循穩健發展的經營理念。從國際上看,當前一流私人銀行主要分為兩大陣營:一個是以瑞士為代表的傳統私人銀行,如瑞銀和瑞信;另外一個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現代私人銀行,如花旗、JP摩根和高盛。盡管當前世界排名前列的私人銀行幾乎全部屬于后一陣營,但以穩健著稱的前一陣營反而是“百年老店”的杰出代表。比如,成立于1796年的隆奧銀行是瑞士最古老、規模最大的私人銀行之一??疾焖鼈兊慕洜I理念,是不希望財富產生任何損失,并在保存財富的同時使財富略有增長。對于國內私人銀行來說,一定要仔細揣摩這些“百年老店”的生存之道,并記取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從起點上打好基礎,走穩健、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第二,逐步擴充業務和產品。就一家成熟發展的私人銀行而言,其業務宗旨應是向客戶提供全面并富有個性化的財富管理服務。比如,匯豐的私人銀行服務模塊不僅包含了投資、信托與保險,還包括專家咨詢、融資和銀行服務等模塊,而且,在每個模塊下面又涵蓋了大量業務種類。但從我國金融發展階段看,國內全面發展私人銀行業務的時機并不成熟。其一,發達國家私人銀行業務橫跨不同金融市場,如果將這些業務搬到分業監管體制下的中國,意味將受到銀行、證券、保險、外匯多家機構的監管,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嚴重制約私人銀行發展。因此,必須加快我國監管體制構建,即如果私人銀行以證券公司(或銀行)形式存在,就應由證監會(或銀監會)實施并表監管,并根據其業務種類不同,分別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其二,私人銀行要求個人財富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投資、自由出入、自由流動,并有效規避金融風險。而我國對個人外匯資金使用以及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控較為嚴格,也就是說,目前我國私人銀行業務境外資產配置將會受到很大限制。只有隨著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根本完成,上述問題才會迎刃而解。其三,在私人銀行發展的起步階段,很多人往往將其等同于普通理財業務,忽視了私人銀行在稅收咨詢、遺產規劃、慈善、收藏、拍賣乃至客戶家庭生活、教育規劃等領域的服務功能和產品開發,使得私人銀行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的特點難以體現。隨著認識誤區的逐步消除,私人銀行產品勢必走上全面發展的健康軌道。
第三,逐步健全組織架構。在組織架構設計上,私人銀行主要有三種模式:其一是私人銀行隸屬零售銀行。在這樣的模式下,私人銀行和零售銀行能夠實現客戶資源共享,但由于難以形成有效激勵,私人銀行業務拓展往往受到很大影響。其二是私人銀行與零售銀行平行。這種模式依賴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強有力的高管領導,否則難以實現跨部門的資源共享。其三是獨立運行的私人銀行體系。這種模式需要私人銀行品牌和規模達到一定市場占有率。在三種模式的優劣比較上,麥肯錫曾就歐洲私人銀行做了一次調查比較,它們發現,私人銀行與零售銀行采用向同一高管匯報,且兩個部門平行獨立時效率最高。但從國內現實情況來看,一些曾經采用事業部制模式的私人銀行并不成功,比如中信銀行和民生銀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商業銀行事業部制改革并未實質推進或完成,在原有的總行—分行—支行組織架構下,采取獨立核算、垂直管理模式的事業部制私人銀行,往往會與分行或支行出現拼搶客戶資源和利潤的現象;而如果沒有分行或支行的支持,私人銀行又難以發揮整個銀行的網絡優勢。因此,在我國私人銀行發展歷程中,還要遵循事物發展規律,不宜過早跳過大零售模式充分發展的階段。
第四,逐步完善監管制度。2005年,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提出私人銀行概念。但是,我國私人銀行監管規定仍不完善,主要散見于關于理財業務的一些規定中,使得私人銀行業務在服務范圍、準入條件、客戶構成、產品定價等方面存在不確定性,不利于私人銀行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逐步健全私人銀行業務監管規范,確立定性和量化監管指標體系,在支持私人銀行業務創新發展的同時,對相關業務實行有效監管。
(作者為銀行業從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