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陳杰人/文 12月4日,《南方日報》發表了專訪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黃先耀的文章,黃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根據廣東省黨代會關于“開展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試點工作”的精神,省紀委在認真研究和借鑒港澳地區以及其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分別在粵北和珠三角地區各選擇一個縣、區,開展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并在一定范圍公示的試點工作,2014年前完成試點,并逐步推開。
黃先耀的這番話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幾個門戶網站均在重要位置推薦了這篇報道,網絡跟帖和有關評論也顯示,人們對廣東的這項即將進行的舉措贊許一片,期待頗多。
為什么全國人民對遠在一隅的廣東的這項改革舉措如此關注呢?皆因公眾對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期盼已久,而實踐中這一制度一直難以出臺。人們希望,廣東此舉將為打破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堅冰發揮探路作用。
有關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必要性、重要性和意義,各類文章和觀點已有充分表述,總體而言,官員財產公示,既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有權了解掌握權力的“公仆”及其家庭的財產狀況,已及時判斷他是否存在以權謀私的嫌疑;又是監督和防范腐敗的上等武器——透明的狀態下,握有權力的官員,自然無法利用權力謀取額外的甚至非法的利益。
大約5年前開始,有關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呼聲,在全國范圍內突然高漲,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既得利益集團對公示制度的建立設置重重阻礙,以至于一個在全球范圍內被實踐反復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反腐敗制度,在中國依然只停留在口頭上。
事實上,當今中國早已就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意義達成了共識?,F在的問題是,愿不愿公示?敢不敢公示?能不能公示?由于很多高官的家族,利用高官的影響力或其權力的直接干預,獲取了很多非法利益,他們無法公示,更無臉公示,所以,這一制度的推行,首要阻力,來自高官階層。
但中國的官員歷來有個習慣——己所不欲樂施于人。他們知道財產公示制度能贏得民心,但又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財產,于是想出了招數——在下級官員甚至基層官員身上開刀,拿他們公示財產。
這樣做的好處有幾個:一是滿足了人民的部分要求,貌似“順應”民意;二是官員級別越低,腐敗的能力越差,所積累的不義之財越少,即便公開,也不至于丟臉太大;三是基層官員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圈子或團隊,他們大多呈散兵游勇式的存在狀態,把公示的義務放到他們頭上,不會遭到類似于既得利益階層強烈抵制那樣的反對。
不過必須看到,盡管公示基層官員的財產,對于整個反腐敗制度來說,意義不很大,但這樣做,總歸讓人們的呼聲得到了一定程度釋放,讓這個制度得到了一次試水的機會。所以,還是應該大力鼓勵廣東即將進行的試點,在鼓勵的同時,我也想給廣東決策者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既然選擇公示,就應該做到真正的“公開示眾”,切忌掛羊頭賣狗肉,以所謂“一定范圍內公示”為由,將公示變內部忽悠。所以,要這正公示,就必須通過公眾媒體和互聯網,向不特定多數人公示;
第二,公示的財產范圍,應該包括官員的收入、官員家庭的全部現有財產、權益以及其來源。如果涉及到不動產,還應當包括不動產的具體所處位置和評估價格;
與此同時,應該規定一個特別制度,即房管、車管、企業注冊登記機關等,應當對官員的財產、資產等信息,對外實行公開自由查詢;
第三,應當在公示的同時,公開接受民眾和媒體的監督,將公示的數據,和民眾所掌握的數據進行對照,以便從中找出漏洞,發現腐敗線索;
第四,應該制定具體的懲罰制度,包括對不實申報的處罰細則、對民眾舉報的獎勵細則。如果民眾對公示的官員財產數額、來歷等有關具體問題存在不同意見,應當設立申辯機制、辯論機制和裁決機制,等等;
第五,選擇某個區縣試點,就必須將該區縣范圍內的全部官僚,包括縣級、科級和村級官員,都適用財產公示制度;
第六,至少在廣東省范圍內明確承諾,歡迎一切媒體就官員的財產問題進行查對、披露和評價,不設置障礙,使輿論監督得以充分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