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朱小群/文 11月23日,期盼近半年之久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實施細則(以下簡稱12條“實施細則”)終于出臺。從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民間融資溫州指數將于今年12月發布)、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發展金融產品與服務、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范機制等12個方面對溫州金融改革提出了具體任務。實施細則將通過打造“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和“民間財富管理中心”為重點,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構建與溫州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
在12條“實施細則”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第二條,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改革,鼓勵民間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我們知道,民營企業發起、銀行參股設立的村鎮銀行在溫州也在積極推動中。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到底是依溫州由小貸公司作為主發起人,還是依銀監會堅持銀行為主發起人,成為雙方僵持和博弈的焦點。我們認為,小貸公司改制村鎮銀行可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小貸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比例可超過資本凈額50%的限制;鞏固和完善無擔保和抵押要求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上限為發達地區10至30萬元、欠發達地區1至5萬元);鼓勵經過試點比照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減免小貸公司稅費并降低其貸款利率。
其實,溫州金融改革的實施細則歷經200多天至今終于出臺了。各方的訴求不同,實體企業希望盤活民間資本,獲得充分的金融服務;而金融行業則認為,金融機構數量已經足夠多,服務層級已經非常充分,不需要更多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參與其中;而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所有者希望能夠升級為村鎮銀行后依然擁有控制權,但一些金融業決策者顯然被十幾年前的小型民間商業銀行的風險所嚇怕,堅持認為控制風險保持穩定才是第一位的??梢?,目前各方利益博弈和要不要發展民間草根金融機構都成了一個焦點問題。也許,這次出臺的12條“實施細則”可以讓這一爭論的焦點問題得到詮釋。
我們看到,相對于實體企業經營的困難,銀行業的日子仍然要好過很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1-9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35240億元,同比下降1.8%。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10070億元,同比下降11.8%。和實體經濟比較,在今年經濟整體困難的情況下,銀行業利潤的增速仍然遠遠高于實體經濟利潤的增長。雖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利潤下滑,但銀行業的利潤增速普遍仍然高達20%以上,在實體經濟非常萎靡的情況下,銀行業的巨額利潤事實上意味著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要大大增加,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銀行業多賺一分錢,等于實體經濟多負擔一分錢的融資成本,這是一個零和博弈。有人以中國銀行的數量多來否認銀行業壟斷。事實上,銀行業的壟斷并不在于銀行業的數量,而在于銀行業的準入和銀行服務的價格是否自由。
從中國銀行業的利潤來源看,銀行業的利潤絕大部分都仍然依賴利息差收入獲得。這種高準入門檻和行政性定價事實上意味著銀行業整體靠壟斷來賺取暴利的局面尚未改變。而銀行業的壟斷一方面導致銀行服務的高價,另一方面,又使得金融機構的數量無法滿足實體經濟的需要。比如,中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服務的村鎮銀行不足千家,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更是面臨吸納存款等等的資本金障礙,我國的銀行也許很多,但真正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卻是短缺的。在金融短缺的情況下,大銀行稀缺的金融資源只能選擇大企業大客戶,而絕對不會投向中小企業中去,這是阻礙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根本性的體制性的原因。
要改變銀行業從實體經濟賺取高額利潤的扭曲狀態,改變不管實體經濟好壞,銀行業都旱澇保收的不合理的機制,唯一的路徑就是打破銀行業的壟斷,降低銀行業進入的門檻,讓民間資本可以合法地進入銀行業,同時通過引導民間金融的合法化,改變中國銀行業目前的集中和壟斷的局面。為打破銀行業的壟斷,今年已經在利率的浮動和民間資本準入方面嘗試改革,然而,成效卻不盡如人意。此次溫州金融改革12條“實施細則”,被視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先聲。真正的市場化,應該允許商業銀行有更大的議價權,同時放開民間借貸的利率,競爭力強的銀行可以把存款利率適當上提,貸款利率適當下浮,縮小銀行利差,將一些經營不善的銀行淘汰出信貸市場。
但是,不管怎樣,我們堅信中國銀行業的此種暴利現象不會長久,這也是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因為銀行業所有的利潤都來自于創造實際財富的實體經濟,一個國家尤其是一個大國的銀行業若是“抽血”過甚,那就意味著實體經濟的“失血”過甚,此消彼長,長此下去,難以維系,銀行業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于美國是如此,于中國也是如此。美國人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不僅民眾喊出了“占領華爾街”的口號,政府也表示要振興實體經濟,要平衡經濟。在歐洲,人們甚至已經在開始討論征收銀行的利潤稅。那么,中國的銀行業,又將該為中國的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貢獻何種力量呢?
我們認為,目前的金融改革是本末倒置,對發展實體經濟無補,對金融穩定有害。金融改革資金的來源本應該是大量來自于民間資本,原來用于放高利貸的資本,通過金融手段、金融改革來使其支持實體經濟。但是,目前各地方政府為了規避風險,反而反其道而行之,讓民營企業的龍頭企業把錢拿出來去籌建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讓實體經濟辦銀行,這難道不是本末倒置?如果實體經濟都去搞金融、辦銀行,他們還會有時間和心思去做好實體嗎?這實際根本不是有利于實體經濟的發展而是損害了實體經濟。其實,只有用金融的手段和平臺,把大量民間資本特別是閑置的資本集聚起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才是金融改革最重要的。這次出臺的12條“實施細則”希望能夠真的解決交易不夠活躍、共識與規則、信用體系不健全、市場信心下滑等隱憂。改革30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改革勢必會遇到種種阻力和障礙。其中最主要的阻力和障礙,一個是來自所謂“特殊既得利益”;另一個是來自舊的意識形態。所以全面的金融改革不但要有頂層設計和具體的實施方案,還要有去除各種阻力障礙的決心和令行禁止的執行力,這樣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作者為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