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網訊 據新京報報道,2010年,衛生部發布生乳新國標,有消費者要求公開其制定的會議紀要被拒后,將其起訴至法院。日前,法院判決衛生部在法定時限內做出答復。對此,衛生部有關人士稱,將按照判決要求進行答復和溝通,但會議紀要不屬于信息公開的范疇。
2010年,衛生部公布了新修訂的生乳標準,引發公眾關注。其中備受爭議的是乳品指標要求降低,比如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的每毫升≤50萬調至≤200萬。新標準中蛋白質含量遠低于發達國家3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數倍后,是美國、歐盟(10萬個)標準的20倍。
因此,這一標準被業界和消費者稱為“一夜之間倒退了25年”,且認為是國標被乳企綁架。
去年12月2日,消費者趙正軍向衛生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重點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
今年1月20日,衛生部在其三次申請問詢下答復稱,趙申請的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衛生部稱,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單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非衛生部;會議紀要不屬于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該會議紀要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今年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機關,審評委員會對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審查是國標制定過程中的一項法定程序,屬于衛生部履職的一個環節。因此上述會議紀要屬于衛生部在履職過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衛生部的答復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對趙正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衛生部撤銷之前的答復通知書,并于法定期限內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昨日趙正軍表示,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自己于19日收到判決書。目前,雙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