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張偉/文 2012年10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白皮書從五個方面總結了新中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發展的各項成果。這是繼2011年3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同志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及“五不搞”( 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分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后,中國政府對司法工作的立場和方向的再次重申。但與前者旗幟鮮明且略顯強硬的政治修辭不同,白皮書試圖用具體的制度改進和統計數據佐證司法制度的進步和改革成果。
同一些研究司法制度的專家所大力鼓吹的司法改革路徑不相一致,白皮書拒絕了“司法獨立”的提法和思路。盡管語調謙和,白皮書還是從中國國情出發,務實、審慎地指出了司法制度和工作機制上存在的問題,并闡明了司法制度的改革應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
白皮書中所描繪的司法改革的諸種進步和成果得益于對司法規律的遵循、得益于對司法制度政治功能的領會、得益于相信人民、信任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內的法律人。因而,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其著力點仍然應該放在這些方面。
首先要維護司法裁判的終局性、既判力和執行力。“徒法不能以自行”,完善的立法要想發揮出功能和作用,就要依靠正確的司法適用。人民法院作為社會糾紛的解決機關,在“依法治國”的圖景中由其作出的裁判理應享有終局性和既判力——其判決除了因為法定原因被上級法院依法撤銷或改判外即產生終局性的法律效力。白皮書強調了對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在立案和執行上作出的技術性調整:緩解了立案難和執行難,形成了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內部牽制格局。但白皮書并未談及“信訪”制度對司法公信力的影響,因為從確立司法公信力和解決糾紛的終局性考慮,信訪制度削弱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也不利于法律規則的建立。
其次,要繼續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使之發揮出更深刻的政治作用。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改革吸收國外司法經驗的體現。從制度設計的外觀上看,也充分說明了我國司法改革具有的開放性。但在司法實踐中,人民陪審員制度并沒有充分發揮出初始設計的法律和政治功能。“陪而不審”是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的普遍現象:在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往往一言不發,庭審全然由法官左右和主導。“專職陪審員”的出現更讓這一制度具有的政治功能幾乎無從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制度設計旨在用民情來防止法官的過于專業化而疏離社會情感。同時,人民陪審員的職位也為普通公民提供了參與司法活動、接受法治訓練和教育、獲取政治常識和實踐知識、培養獨立判斷的機會。值得提及的是,司法民主化的改革要謹防落入群眾司法、甚至大眾審判的窠臼:人民陪審員制度即為司法民主的不二法門,不必為求形式的民主犧牲司法活動的專業性。
最后,司法改革是人民的事業,其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要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白皮書充分體現了相信人民以及對司法官及律師等法律人共同體的信任。白皮書強調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對于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案件公正處理至關重要”。實際上,同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同等重要的是,應借鑒國外的經驗拓寬從優秀執業律師中選拔司法人員的路徑。
白皮書用語客觀、嚴謹和坦誠:在回顧我國司法制度建立及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的同時承認了“現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適應問題日益凸顯,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發展。”這同近年來社會上呼吁繼續深化改革不謀而合,也釋放出了在司法改革之路上“不斷改革”的訊號。從某種程度上說,“不斷改革”的理念為司法制度更好的服務人民、服務社會播撒下了希望的火種,也為未來的司法改革確立了精神質素。
(作者為四川國金律師事務所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