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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貸款利率誰說了算大行建議銀團貸錨定SHIBOR

    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12-09-27 08:06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胡蓉萍 今年上半年,臺灣企業樺輝(中國)有限公司借入了一筆3.45億元的人民幣三年期貸款,其利率可以選擇央行基準利率的115%,或者三個月SHIBOR(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275BP(基點),取其高者,同時規定如果后者低于央行基準利率100%,則貸款利率適用央行基準利率100%。

    面對已然勢不可擋的利率市場化,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挑戰基準利率,希望獲得更多的貸款定價自主權。

    本報從一位銀行業協會人士處獲悉,中行、國開行、浦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華夏銀行等幾家銀行業協會會員銀行建議有關部門同意銀行業協會在國內逐步推動以SHI-BOR作為人民幣銀團貸款的定價基準,逐步推動SHIBOR加利差的定價模式,從而將銀行資金的市場成本、借款人的風險溢價、銀行的貸款管理成本透明化。

    央行9月17日發布《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要求繼續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疏通利率傳導渠道,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風險定價能力,依托SHIBOR建立健全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9月17日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利率市場化,銀團貸款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口,銀團貸款可以做利率市場化的先行產品。

    基準利率 VS SHIBOR

    貸款利率挑戰基準利率定價基礎的不僅樺輝這一案例。2011年,某商業銀行對一家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中,利率條件為6個月的SHIBOR加上利差,每6個月調整一次利差。

    接受本報采訪的多位大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目前的利率定價機制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央行實施單一的基準利率目標,市場利率受到官方管制利率的影響,由于管制利率體系調整滯后,無法跟上市場創新的步伐,難以滿足多樣化金融活動定價的需要,將基準利率作為貸款定價基準靈活性不夠,難以兼顧資金市場和實體經濟領域中的流動性要求。

    中國銀行公司金融總部銀團貸款首席產品經理唐茂恒對本報表示:“使用SHIBOR定價,可以使借貸雙方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參與融資活動,逐漸建立國內融資市場對不同信用風險、不同期限、不同融資結構的差異化市場定價機制,也可以有效地解決銀團貸款收費的規范化問題。”

    唐茂恒認為使用浮動利率的核心在于建立科學和透明的利率定價機制,以SHIBOR作為銀團貸款定價的基準利率,銀行要不斷提高自身的貸款定價能力和水平,貸款定價必須充分反映銀行對客戶信用評級、貸款規模、期限結構、項目進展情況、還款計劃等的差別。

    央行的基準利率與市場利率存在著相互引導的關系,銀行的SHI-BOR報價本身也會受到貨幣政策的影響。而以SHIBOR定價,還存在突破央行貸款定價下限管理的可能。

    某大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本報分析稱:“以SHIBOR作為銀團貸款定價的基準利率,從合規性上看,必須解決貸款利率不能低于央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下浮30%。從利差的極值來看,12個月期限的貸款在0.7倍基準利率下限管理的規定下,極大情況下利差(Margin)要達到2.51%(與 3個月 SHIBOR的利差)和2.25%(與6個月SHIBOR的利差)。所以說,的確存在著違規的可能性。”

    國內商業銀行的外幣貸款早已采用國際上常用的基準利率加點法。以美元為例,采用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作為貸款基準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加上一定的利差,作為貸款的定價。國內商業銀行已經積累了使用浮動利率定價的經驗,這一經驗可以使用到以SHIBOR定價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上來。

    外幣的籌資來源是國際上銀行間的同業拆借市場,因此他們的資金來源本身也是用LIBOR來定價的,所以外幣貸款用LIBOR來定價相對匹配,資產和負債的定價同時浮動相對來說風險更容易計量。“類似的用SHIBOR為基準定價來籌資的,還有同業拆借和國開行金融債。政策性銀行中如國開行金融債有一部分是以SHIBOR為基準來定價的,這就能實現和貸款SHIBOR定價相匹配,這也使得國開行比以存款為籌資來源的商業銀行有更適宜的貸款以SHIBOR定價的基礎”,上述某大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士表示。

    浮動利率風險

    不同于政策性銀行,大多數銀行的人民幣業務以存款來籌資,而存款利率依然沒有市場化,無法隨著市場供需來實現價格的波動,而SHIBOR則比基準利率波動更大。

    從2006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9日,3個月SHIBOR與央行1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的趨勢基本上是一致的,其中,在資金緊缺或寬松的情況下,3個月SHIBOR出現了圍繞1年期存款利率上下波動的情況。但是,隨著2010年物價快速上行,央行不斷加息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加緊了貸款規??刂?,商業銀行資產擴張所受到的存貸比壓力導致理財產品爭奪大戰,3個月SHIBOR開始遠遠高于1年期存款利率,并向1年期貸款利率靠近。隨著央行在2011年末開始下調存款準備金率、經濟增速與物價上漲的放緩,3個月SHIBOR逐步向1年期存款利率回歸。

    SHIBOR與3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的背離程度也越來越大。從2006年10月9日至2008年底,3個月SHIBOR高于3個月存款利率的水平大致在0.5%至1.5%,高于6個月存款利率在1%之內,但從2009年開始,隨著貨幣供應量大幅增加,存款利率高出SHIBOR水平,但隨著2010年年中貨幣政策趨緊,存款利率再度低于SHIBOR,到2011年兩者價差甚至達到了3.5%左右,2011年年底存款準備金率下降時,價差才有所收窄。

    不難看出,SHIBOR真實地反映了市場對資金成本的預期以及流動性的松緊狀態,尤其是市場化的資金供求利率水平。這可能導致銀行出現資金的錯配,帶來利率風險。

    目前,以SHIBOR的短端報價作為短期貸款定價的基準利率已得到了商業銀行的普遍認可,并在附息債、同業借款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嘗試和應用。這次銀行建議銀團貸款定價應用SHIBOR,事實上也是建議在中長期貸款中應用SHIBOR來作為定價基準,直接挑戰了央行的基準利率。

    銀行業協會則建議,基于短期貸款和防范意外情況,在相應貸款合同條款中,仍然可沿用“當整個貸款定價低于央行相應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下限管理規定時,以央行相應期限貸款基準利率下限為準”的條款。

    完善配套市場

    國內銀團貸款市場從1986年中國銀行操作第一筆開始,到現在已趨于活躍,根據銀行業協會的統計數據,其成員單位銀團貸款余額已由2006年的3384億元增長到2011年末的3.02萬億,增長了6倍多,銀團貸款占銀行業整個公司貸款的比重也接近9%。

    由于SHIBOR作為一種浮動利率,以SHIBOR作為銀團貸款的基準定價意味著借款人和銀行均要面對浮動利率帶來的利率風險,需要有相應的風險緩釋手段,為浮動利率的風險釋放提供出口,例如建立銀團貸款二級市場,可以讓銀行轉讓銀團資產以降低持有額度和持有時間,再如可提供成熟的利率衍生品市場,可以讓客戶利用豐富的金融衍生品以及多元化組合來有效管理利率風險。

    對于銀團貸款二級市場建設,興業銀行總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風險總監劉宗治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放寬對銀團貸款份額部分性轉讓的限制。

    “我們對貸款的二級市場做了一些研究,認為現在的銀團貸款二級市場還是處在一個比較初級的發展階段,在巨額存量貸款的轉讓需求支持下,未來的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發展空間是可觀的?,F在需要考慮進一步規范市場運行體系和采取一些具體措施提高貸款的流動性。比如定價模式、轉讓交易平臺等基礎性的市場規則,銀監會對貸款轉讓的一些限制,銀團交易委員會制訂的規范合同文本,都有需要繼續完善的地方”,劉宗治表示。

    2010年銀監會下發了《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2)102號),對信貸資產轉讓提出了限制性要求。

    中國銀行副行長陳四清則建議擴大銀團貸款二級市場參與主體,一是逐步引入各類機構投資者,如保險機構、養老基金等;二是適時引入中介機構,交易量達到一定規模后引入交易員制度,強化代理行功能。和劉宗治一樣,上述某大行相關負責人也建議要規范和簡化交易規則及操作流程,推動設立權威的交易系統并逐步形成和發布指導價格。

    “建議逐步地開發不同期限和品種的人民幣利率衍生產品,現在我們在推動SHIBOR的浮動利率,可能最困難的就是銀行自身對于利率的管理,坦率地講,這些年我們做下來,不僅銀行的定價能力不足,借款人的利率管理水平也比較低”,唐茂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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