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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候鳥”狀告清水灣
    2012-09-21 08:04 來源:經濟觀察網 作者:陳文雅 編輯:經濟觀察網
    導語:對于豪宅類項目,他們了解業主的心理,開發商需要尊重這類業主的感情,比如給業主造成的損失是60萬元,你可以和我好好商量,哪怕你只給我40萬、20萬也行,但你不能把我當猴耍。

    經濟觀察報 記者 陳文雅 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的清水灣項目瀚海銀灘六十多名業主,在今年春節期間就公攤面積、延期交房等問題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后,集體上訪。在半年之后,業主稱縣委書記批示過的上訪信所反映的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再次提交上訪信請求督促解決,并將開發商告上法庭。9月19日,該案開庭,維權業主代表孫先生告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求賠償損失50萬元,開發商則反訴孫先生延期支付房款要求賠償損失18萬元。

    孫先生表示,“我之所以延期支付房款是因為開發商辦不了貸款,我只好四處籌資,把付款方式由貸款改為分期付款,因此雖然理論上說買這個房子有滯納金,但之前開發商的處理方式都是和開發商申請一下就都免除了。跟我同批買房的業主,有的付清房款的時間比我還晚,都沒有交滯納金?,F在我要和開發商打官司,開發商就來跟我要違約金。”

    孫先生在瀚海銀灘購買了兩套房產,約定2011年4月30日交房,但開發商通知延期交房至2011年8月30日,延期4個月。由于孫先生當時不在海南,直到今年春節期間來到海南,看到了自己等待交房的其中一套房子后,據孫先生描述,自己當時“勃然大怒”。孫先生提供的一份簽有開發商相關主管簽字的《客戶訴求處理單》顯示,交房時的問題包括房子的陽臺護欄未裝、玻璃未裝、客廳落地推拉門未裝;澆柱往客廳房間里前移,影響室內面積;澆柱基礎過高。孫先生拒絕交房并找公證處在交房現場拍照做了公證。像常住上海的孫先生這樣的“候鳥”式購房者,幾乎成為海南清水灣的購房主力,一年中,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在這里住多久。

    對此,記者致電該項目,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雅居樂工作人員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釋:“和他同一戶型的業主要求做一個飄窗,我們就給所有同戶型的都加做了。這個工程是后來改的,也是我們自己掏錢的。所以春節期間還在施工。我們當時雖然沒有專門就這個改建工程發過書面的正式通知,但這事他肯定知道,只是現在不承認。”

    對此,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孟憲生表示:“不管工程有沒有變更,只要交房條款沒變更,還是應該以交房條款規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來收房。”

    瀚海銀灘業主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四點:“公攤面積:業主對公攤面積有異議,要求重新測量,還有一二層大堂本應由sa3和sa5兩棟樓業主分攤,但是事實上都分攤到sa5業主身上,共2446平方米;延遲交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為2011年8月30日,但是實際交房日期卻是2011年11月30日,共延期交房三個月,按合同第十頁第九條第2款規定,開發商應按每日萬分之三賠付業主;物業費:自業主入住以來,沒有享受到這種高物業費的服務,據海南及三亞地區甚至相似小區的收費為1.2元-1.8元/平方米/月,服務質量卻遠遠高出我們的服務;裝修與實際不符:合同第19頁第5、6、7條約定,地面、墻面為天然大理石,陽臺為塑木地板,而實際與合同不符,另外,裝修質量太差,裝修材料不環保,甲醛、苯嚴重超標。”

    該人士還表示,“我們的公攤面積本來就不算在房價中,全國的房價都是根據套內面積來計算的,公攤再大也沒關系。而且這事過完年就解決了。”

    孫先生認為,“這個套內單價是按照總價倒算出來的,公攤越大,總價越高。”

    至于延期交房,上述人士說,開發商都預計到了可能出現的問題,所以購房合同上有很多條相關規定,其中一條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不承擔責任。”至于不可抗力是什么,該人士的解釋是有三條,“一是陵水是熱帶氣候,經常有暴雨、臺風,會影響我們的施工;二是海南勞務市場春節前后也受到很大影響,那個時候你給工人多少錢他都不愿意給你干;三是我們的材料要從大陸運過去,也對我們的進度造成了影響。”他還表示,“我們延期交房都及時告知業主了,另外我們合同上也都寫明了,大家有溝通,我們都說得很清楚,雙方也都能理解。”

    孟憲生律師認為,持續三個月以上甚至半年的自然災害可以稱之為不可抗力,但開發商所說的原因不應屬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解釋并不是沒有邊界的。

    上述匿名雅居樂人士稱,對于延期交房他們也不是沒有賠償,“公司有解決措施,根據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處理,比如再次購房可以打折,差價一般都有一二十萬,大部分都超過應該的賠償。”

    關于物業費問題,孫先生告訴記者,一開始清水灣項目請的物業服務公司為第一太平戴維斯,但今年就以雅居樂自己的物業公司取而代之。對此,上述匿名人士回應說,“物業費我們是中等偏下,再說,物業費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就是合法的,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業主也是認可我們的物業費標準的。”

    至于裝修質量的問題,上述人士說,“瑕疵都不可避免的,但我們的問題都不影響到整個品牌。業主說與樣板房不符,但是樣板房本來就只是一個參考,這個在我們的購房合同里已經寫明白了。”

    孫先生認為,精裝房所用天然大理石和塑木地板是合同里有約定的,但實際所用為非天然大理石以及瓷磚。

    孫先生說,業主之所以選他作為業主代表,是因為他之前有數次和開發商維權的經驗,而且都取得了成功。“像星河灣和合生創展這類公司都在地產行業有多年豐富的運作經驗,對于豪宅類項目,他們了解業主的心理,開發商需要尊重這類業主的感情,比如給業主造成的損失是60萬元,你可以和我好好商量,哪怕你只給我40萬、20萬也行,但你不能把我當猴耍。而雅居樂是最近幾年剛剛開始起來的開發商,對于高端項目沒有運作經驗,這種處理方式肯定有問題。”

    雅居樂海南分公司負責媒體關系的陳小姐告訴記者,上述匿名人士的解釋并不能代表雅居樂公司的官方說法,只代表他個人的觀點。但是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尚未接到該公司的官方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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