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盛超 如果我們不是以先入為主的抵觸的態度去看待,那么上海近日提出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范》,即要對轄區內居民開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調查的行動就會變得容易理解。
根據2009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公布的數據,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超過1600萬。與如此龐大的人群相對應的是糟糕的醫療救治現狀。根據中國疾控中心精神衛生中心提供的數據,截至2005年底,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為每萬人1.04張,平均10萬人才有一個精神科醫生。全國至少有5600萬各類精神障礙患者尚未接受過任何有關的醫療服務,即使是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僅有1人接受過正規的精神科醫療服務。
也就是說,我們生活的社會中,平均每13個人中就有1個是精神疾病患者,而部分患者很少或者沒有機會接受醫療服務。除了家人,外界很難獲取患者的健康信息,而家人即便掌握信息也往往因為缺乏專業的醫療知識而無從救治。如此,我們便可以理解一個城市對所轄居民的精神衛生狀況進行調查的必要性。龐大的數量使精神疾病患者成為一個不能被忽視的人群,他們是社會運行中的一部分。
當然,這種社會性的大范圍調查也會引發爭議。按照上海所頒布調查程序,首先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衛生部2009年印發的《行為異常人員線索調查問題清單》對疑似病例進行登記上報,之后對確診病患進行一年4次的隨訪以便更新上報信息。在《規范》里明確顯示的是一個發現、登記、跟進記錄、信息上報的過程。
對于調查的爭議也由此而來:此次調查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規范》只是要求對轄區內的患者造冊登記,報送確診后更多的精力用于跟進患者的活動而非治療,那么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便于對患者監控管理,最大限度地將這些人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使其不妨礙社會的正常運轉。
但顯然,衡量一個現代社會是否完善,已并不取決于它是否能將身體和精神殘障人士這樣的弱勢群體完全隔離于社會活動之外,使其不能影響社會的運轉,而是取決于能否將其作為社會的一部分,使其最大限度的融入社會,分享社會的文明和福利。
上海作為中國一線大都市,每一個社會建設的措施都具有示范效用。我們說上海此次對精神疾患者的社會調查和登記是必要的行為,但同時我們也要明確指出,對患者登記的目的不能僅在于監控和約束其行動,而應是為了更加有效的治療和服務,這包括如何對匱乏的精神醫療資源加以補充,如何建立和改善社會救助和福利體系,如何配套護理、康復訓練和回歸社會活動的制度,如何在法律上保障患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