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網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8月5日,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結束征求意見?!?57243條。這是它僅用一個月征集到的意見,創造我國有法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最高紀錄。
修正案對此前一直存在爭議的“三性”崗位范圍做出界定,提高勞務派遣單位門檻,同時增加違法處罰力度。但對作為勞務派遣主體的事業單位和國企、外企,并未觸動太多利益。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信春鷹在審議草案時所言,勞務派遣規模越來越大,如果再不及時、明確地在法律上加以規范,勞務派遣很可能會發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們的勞動法律制度。
據全總估計,全國勞務派遣工總量在3000萬人左右。北京市在2008年勞務派遣工只有8萬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2011年末已激增到60萬人。
為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修訂草案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并對“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作了進一步界定:
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參與法案座談討論的學者們也承認,法律條款不可能窮盡所有情況,通過法規制定科學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并不容易。
比如討論焦點之一的“替代性”,草案規定是職工如果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暫時空出的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但除脫產學習、休假之外的原因難以詳細化。
他認為,有必要出臺勞務派遣相關規定 ,對規章做出更清晰的解釋和規范,對本法形成補充。
勞務派遣被濫用,還涉及到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問題。
修改后的草案提出,勞務派遣單位門檻從注冊資本五十萬元提高到一百萬元。更關鍵的是,“設立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單位管理究竟是審批制,還是備案制?這是爭論已久的問題。
有專家介紹,原《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說明采用哪種形式,但是表達的涵義是采取備案方式。“只要達到注冊金50萬元這個標準,就可以設置機構,不像職業介紹機構,需要行政部門審批。”
這也成為勞務派遣泛濫的重要原因。因此,從備案制回到審批制,從源頭由行政控制起來,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至于現存勞務派遣機構,在修訂案頒布后是否需要重新去行政部門審批,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相當于把難題甩給了勞動行政部門或是執法監督部門,肯定需要一個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