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彭友證監會8月3日披露,查處了亞星化學(600319)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及正源和信所違法違規案、ST天潤(002113)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彩虹精化(002256)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證監會指出,經查,亞星化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亞星化學與控股股東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集團)之間存在直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未作賬務處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亞星化學直接向亞星集團劃轉資金累計13億余元,亞星集團直接向亞星化學劃轉資金累計13億余元。對于上述資金往來事項,亞星化學未進行賬務處理,未按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相應定期報告中披露。
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之間存在間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大部分未作賬務處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亞星化學向上海廊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發44筆銀行承兌匯票累計金額15億余元全部用于貼現,貼現資金全部被亞星集團使用,事實上構成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間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對于上述資金往來,未按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相應定期報告中披露。對于開具的44筆銀行承兌匯票,共有36筆未記賬,由此導致相應定期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
亞星化學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亞星化學與濰坊銀行和平路支行分別簽署了兩筆保證合同,為亞星集團的兩筆均為2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亞星公司未將上述重大擔保合同及時披露。
證監會決定: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華森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張福濤、王志峰和汪波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周建強、唐文軍、劉建平、段曉光、鄢輝、周洋和獨立董事韓俊生、王維盛、陳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為亞星化學2009年年報進行審計的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正源和信所)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發現亞星化學少計應付票據金額,形成了錯誤核查驗證結論;二是在函證沒有收到回函的情況下,未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對亞星化學2009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證監會決定:責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5萬元,并處以35萬元罰款;對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守堂、賀業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亞星化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亞星化學與其控股股東亞星集團之間大量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及擔保事項未予及時披露,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應受到法律懲處。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往往暴露出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缺陷和高管人員法律意識的淡漠。在正源和信所違法違規案中,其作為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對亞星化學2009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正源和信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證監會表示,經查,彩虹精化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披露可能給彩虹精化帶來巨額利潤的合同事項。未及時披露彩虹綠世界與深圳綠世界商談變更合同主體事項。
證監會認定,彩虹精化未及時披露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訂總金額共計19.2億元的《產品銷售協議》可能給公司生產經營帶來重大影響的事件。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永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化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郭健、王明章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劉科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還表示,經查,ST天潤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首先,使用募集資金歸還銀行借款未及時披露,公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2010年10月9日,ST天潤將8850萬元募集資金用于歸還子公司天潤農資公司欠銀行到期借款,直到2010年11月30日ST天潤才公告此事項,屬于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項。
其次,ST天潤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再次,ST天潤重大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
證監會決定:責令ST天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賴淦鋒、時任總經理彭朝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戴浪濤、時任董事會秘書羅林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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