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魯寧/文 浙江省高院與淘寶網合作,聯合推出司法拍賣在線平臺。近日,司法網絡拍賣“第一拍”順利進行,起拍價19.999萬元的寶馬最終以33.09萬元成交,起拍價5萬元的三菱商務以6.7萬元成交。
這是一次實際示范效果好于預期的司法網絡拍賣實踐,我們先不說起拍標的價與實際成交價的“增值倍比”是否合理,僅35萬人次的網民“圍觀”這一數字就大大出乎浙江省高院的預料。35萬人次的網民,那就是35萬雙實時監督這場網拍的眼睛。
此事經媒體報道,立即引起各界關注,有人為之叫好,有以斥之違法。就是在律師圈內,對此事的評價意見也截然相反。
根據現行《拍賣法》,浙江高院與淘寶網的嘗試的確與法律出現了一定的抵觸。甚至與最高法院早先關于司法拍賣的若干司法解釋也有抵觸嫌疑。
有鑒于此,中國拍賣協會站出來公開表達強烈不滿。中拍協為此發表的聲明稱:“浙江高院聯合淘寶網推出的網絡司法拍賣活動不符合當前拍賣相關的法律法規,一旦推廣開來,將對拍賣市場的正常秩序造成極大影響。”
為了捍衛拍賣企業(中拍協法人會員)的既得市場利益,中拍協緊緊咬住淘寶網既不是拍賣公司,也不具備拍賣企業的經營資質,且拍賣過程沒有拍賣師主持這一軟肋。若就事論理,中拍協的嚴正立場是可以站住腳的。
但是,浙江高院和淘寶網也非“省油的燈”,早就預估到中拍協必然會站出來叫板。于是,由淘寶網出來回應強調:此次拍賣主體是法院,淘寶網沒有收取俑金。簡言之,淘寶網是盡了一次減少司法拍賣腐敗的義務。
然而,筆者愿作幾乎肯定的預判:盡管遭到中拍協的反對和部分輿論的質疑,司法網絡拍賣具有極大的成長空間。支撐這一空間的民意基礎,無疑是億萬網民痛恨司法拍賣腐敗的幾乎一致的“三公”訴求。這一訴求在今日中國社會的正當性遠大于網絡司法拍賣目前面臨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
法律是對實踐活動(譬如市場交易)的規范。其內在的順序永遠是先有實踐活動再有法律規范。拍賣也一樣。20余年前,當政府決定恢復拍賣交易時,中國遠沒有頒行《拍賣法》?!杜馁u法》是根據拍賣活動暴露出來的問題才最終制定并頒行的。這就突顯出三個帶普遍價值的法治邏輯:
第一、拍賣活動、形式、參與對象是不斷發展和涌現的;
第二、《拍賣法》法只能順應拍賣活動的不斷發展而在適當時機進行修訂完善,以適應前者不斷發展的需要并對其進行監督;
第三、沒有拍賣實踐在先,立法機關不可能憑拍腦袋先制定一部缺乏監督對象的《拍賣法》。
鑒于以上三條法治邏輯的客觀存在和具有普遍的認知價值。應當允許法院與網絡交易平臺聯手,嘗試更加公平透明的一切拍賣方式。至于過程之中新出現的問題,那是逐步規范的問題和時機成熟時適當修法的問題。
如果做任何事情都須先受本本的束縛,沒有本本可參照的一概不允許嘗試,那么,往小處說,整個社會就是一潭死水!往大處說,就沒有中國持續30年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
前不久熱播的電視連續劇《青瓷》,寫的就是普通民眾尚不太熟悉的司法拍賣領域。該劇的主要劇情是,多家有資質的拍賣公司為爭奪訴訟資產的拍賣權,競相通過權錢交易進行角逐的丑惡。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法官與拍賣公司和競賣者互相勾結,導致被拍資產低估賤賣、縮水貶值、暗箱操作的案例可謂 比比皆是,那些個“小腐敗”姑且不提,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那樣的“大腐敗”及最終落馬,也與其指染司法拍賣難脫干系。
網絡拍賣平臺的特點是相對公開、透明、開放,堪稱天然的司法拍賣“防腐劑”,競賣人只能以電子代碼的身份進行網絡競價,競賣人與法院、競賣人之間、競賣人與拍賣資產的原主人互相均不得見面,能夠最大程度地防止和減少暗箱操作。
其實,最高法院也在不斷探索遏制司法拍賣腐敗的各種新措施。舉例而言,今年2月全國法院司法拍賣改革工作會議部署各地法院積極引入第三方交易平臺,主動嘗試電子競價拍賣、網絡拍賣等新方式,力爭早日建立公開透明的司法拍賣新機制。筆者特意陳述這次會議的內容,旨在強調日前進行的中國網絡司法“第 一拍”,實際上恰是受最高法院鼓勵和支持的有益嘗試。因而,這是未來司法拍賣的必然方向。就中拍協,當然有權利繼續“交涉”和“抗議”,但大勢不可能改變。至于網絡司法拍賣面臨的法制不完備,有關方面肯定不會無動于衷,條件成熟時相應的修法立規會緊隨而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