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日前,重慶涪陵區政府出臺管理辦法,提高加油站準入條件,并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有效期為30年,經營期滿政府無償收回”。一些民營加油站負責人認為,這是對民營加油站的歧視。相關部門稱,此舉旨在為當地混亂的成品油市場建立更為公平的秩序。(《京華時報》7月3日)
繼黑龍江省立法規定風能、太陽能收歸國有以后,我們又開始見證一場政府與民爭利的戲?。褐貞c涪陵區政府打著整頓成品油市場的名義,為民營加油站設立 了30年的大限,30年期滿,政府又可以將特許經營權賣一次,而加油站則須重新洗牌。我們不禁要問,這種于法無依,與民爭利,且損害公共利益的鬧劇緣何一 次又一次在神州大地發生呢?
先說加油站設立許可這事。我們知道,上個世紀90年代,曾經一度是民營加油站的春天,民營加油站是遍地開花。但是,1999年國辦發布【1999】 38號文件直接導致民營加油站的蕭條,該文件稱,設立民營加油站需要“經地市級以上經貿委批準,依法登記注冊;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合格的成品油批 發企業簽訂供油協議”,而新建加油站“則必須經省級經貿委或由省級經貿委授權地市級經貿委批準”。然而,2003年頒布的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到國家 安全、公共利益等的行業才需要設立行政許可,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則不需要設置行政許可。加油站這樣的行業,依靠市場競爭機制就能有效調 節,何須設置行政許可呢?且國辦發的文件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樣無權設置行政許可。
更奇怪的是,即便國辦發布【1999】38號文件有權對民營加油站的設立設置行政許可,但是,作為一個地方政府的重慶涪陵區政府,其根本無權在上級 政府文件上進一步設置條件,規定更為苛刻的條件——即“加油加氣站的有效期為30年,經營期滿政府無償收回”。這一新加的條件,不僅是對上級文件的違背, 更是對《行政許可法》和《物權法》的違背。試想,如果30年后特許經營權收回,那么,依附于經營權上的加油站何存?
而且,所謂的設置30年加油站特許經營權有損于公共利益。民營加油站設立須許可后,民營加油站發展一落千丈。有資料顯示,2008年全國660余家 民營成品油批發企業僅剩100余家;45000多家民營零售加油站關門1/3;一百多萬就業人員已有數十萬下崗失業。而相比之下,“兩大巨頭”的日子過得 有聲有色。例如,至2010年末,中石化自營加油站數量由27367座增至29601座,加油站總數位居世界第二;成品油總經營量由1.05億噸增至 1.49億噸。與此相對應的是,這些年,民眾經歷了油價飛漲的“過山車”,油價一騎絕塵,正是這種保護壟斷的結果。因為,誰都明白,競爭才能帶來價格的降 低,而壟斷則使價格攀升。
再者,所謂的設置30年加油站特許經營權與中央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相悖。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非公經濟36條”,明確允許非公資本進入電力、鐵 路、石油等行業和領域。2010年國務院再次頒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 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發展民營經濟,才能振興國家 經濟,才能藏富于民。
說到底,設置30年加油站特許經營權不過是保護壟斷和與民爭利。政府通過這種設置,讓國有企業得到壟斷保護,更加強大,同時,通過出賣特許經營權,又可以向民營企業收一次費。甚至,我們不排除某些官員可以通過出賣經營權牟取個人私利。這實在是政府穩賺不賠的好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