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魏英杰/文 繼發布“限娛令”后,廣電總局再出重拳,祭出“限廣令”。據此,自2012年元旦起,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廣電總局發布“限娛令”時,忍不住八卦了一下。我發了條微博說,要把相關禁令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放在一起看,才能看出其中端倪。因為這次全會的關鍵詞之一是建設文化強國,其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興國之魂”,所以“限娛令”當是配合貫徹落實《決定》的一個具體措施。
如今看來,這確實不是開玩笑。針對“限廣令”,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明確表示,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限廣令”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愿望,能夠更好地體現廣播電視公益文化服務的職能。值得注意,和以往廣電總局發布的各式各樣的文件通知有所不同,這次“限廣令”以《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形式下發。“規格”不一樣,更可見其重視程度。
既便如此,“限廣令”的政策合理性及其效果仍然讓人懷疑。從政策本身來說,廣電總局作為全國廣播電視行業的監管部門,當然可以推出這個規定那個規定,但其是否具有政策合理性,還得看相關規定是否合乎行業發展規律。這就有必要厘清,內地電視臺究竟是個公益性機構還是營利性機構。答案是,內地電視臺既不是純粹的公益性機構,但也不是完全的市場化機構,而是二者的“混合體”。
從社會屬性上講,電視臺固然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只不過,這不僅不妨礙,而且也難以遏制電視臺追求盈利的沖動。問題很簡單,內地電視臺并不靠財政撥款養活,所以就必須允許人家找市場討口飯吃。更何況,著眼于文化體制改革,依賴于市場且承擔一定公益性職能,這將是文化事業機構發展的主要方向。這就意味著,管理部門雖然可以要求各地電視臺更多體現其公益性屬性,但除非政府把電視臺養起來,否則沒有理由禁止電視臺進行商業活動。
說到這里,問題就相對清楚了。廣電總局既然不允許在電視劇中插播廣告,那么就有必要評估,相關政策將給電視臺造成多大經濟損失,而這種損失是否可能危及其生存。如果一味依靠行政強制提高電視臺的公益性,卻不顧電視臺的死活,這種政策要么將遭到明里暗里的抵制,要么管理部門只能以另外的妥協或補償來換取這種利益犧牲。
這里所謂的妥協,很可能會是“堤內損失堤外補”,即有關部門允許或默許電視臺從其他方面找補損失。而所謂補償,最簡單辦法是給予電視臺一定財政補貼。當然,這是不太可能的。否則的話,觀眾肯定會追問:不讓電視臺從廣告客戶那掏錢,卻讓老百姓掏錢(財政補貼當然是老百姓的錢),這算哪門子道理?從以往經驗看,各地電視臺總是有辦法規避政策,或者另外開辟“戰場”。例如,廣電總局不允許播放哪類電視劇了,電視臺就大肆拍攝和播放另一類電視劇,搞到觀眾連叫惡心為止。
娛樂這東西就像野草一樣,只要給點陽光就燦爛。因為,娛樂精神是人類固有的一種情感,不可能因一紙禁令就銷聲匿跡。“娛樂至死”固然問題不小,“按計劃娛樂”的壞處卻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說過度娛樂會讓人意志消沉,規定只能怎么娛樂,卻將讓一個社會變得毫無生趣。就此而言,“限廣令”和“限娛令”一樣,都是嚴重脫離社會現實的計劃性思維下的蛋。說到底,已經一腳踩進商業競爭領域的內地電視臺,無論如何都難以抵擋市場的誘惑。“限廣令”的最終結局,至此便已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