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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款堆出的鐵路豈能不優待殘疾人
    導語:這是一個公共運輸部門,其所承擔的公共責任必須放在首位,怎么可以拿經營困難來推卸相關責任?

    經濟觀察網 魏英杰/文 看到鐵道部稱,因鐵路運輸企業保本經營已十分困難,沒有能力承擔殘疾人半價票優惠。腦子里蹦出來第一個念頭是:怎么,殘疾人坐火車原來沒優惠?

    看來,很多人可能和我一樣,對這些問題缺少關注,或者認為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所以沒發現這還只是停留于理念層面。普通人對殘疾人問題關注不多,這可能需要自我反思,可要換成政府機構那就沒這么簡單了。因為扶持、優待殘疾人,原本就是政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讓人沒想到的是,原來鐵道部不僅沒有貫徹落實相關法規,而且連基本的殘疾人設施都才剛開始改造增設。據相關報道,今年11月底前,每列火車將至少預留5張殘疾人專用火車票,并在較大車站開設專用購票窗口,車上設有殘疾人專用標志的硬座或臥鋪。鐵道部還將利用2至3年時間,對部分列車改造,新增部分殘疾人設施齊全的客車,并對二等及以上車站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這表明,此前鐵道部門在這些方面工作即便不是空白也是極其薄弱的。

    近些年,鐵道部門建了那么多火車站,如今卻還要花費時間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鐵道部門在這些方面的觀念、措施如此落后,以經營困難為理由推卸相關優待義務,看來也是“理所當然”了。但鐵道部似乎忘記了,國內鐵路客運既不是由民營企業運營,也不是典型的市場經營行為。國家在高鐵等鐵路客運上投入天文數字公共資金,顯然也不是為了營利。說白了,這是一個公共運輸部門,其所承擔的公共責任必須放在首位。既然如此,鐵道部怎么可以拿經營困難來推卸相關責任?

    為什么必須給殘疾人以相關優惠?今年8月,國內部分殘疾人及其家屬在一封致鐵道部公開信中說得很明白。這里簡要引述如下:

    其一,創建無障礙的鐵路出行環境是鐵道部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規,殘疾人有獲得無障礙出行和生活環境的權利。其二,設置殘疾人專座是踐行我國對《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的承諾。根據中國于2007年簽署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應當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和系統,等等。其三,實行火車票半價優惠政策是落實國家關懷殘疾人政策,積極履行法定義務的必然要求。依據憲法和相關法規,國家和社會有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教育和醫療狀況的義務和責任。

    套用網絡用語,給殘疾人乘坐火車以半價票優惠,這是必須的。在這問題上,還不妨參照公交客運領域的做法。去年8月,北京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盲人乘車免票被拒案。在這起訴訟中,視力為一級殘疾的蔣先生因出示《殘疾人證》要求免費乘車被公交車乘務員所拒,將北京某客運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審理宣判,蔣先生的訴訟請求成立,判決客運公司返還蔣先生一元車費,并承擔訴訟費用25元。同樣是公共交通服務部門,公交公司應對殘疾人實行優待,為何在鐵路運輸部門就行不通?

    從這起案例也可看到,該不該在交通出行上對殘疾人士實行優惠,涉及的根本不是經營成本核算問題,而是出于對公共交通服務的性質界定,以及對國家相關法規的落實貫徹問題。就此而論,鐵道部完全沒理由推卸相關法定義務,更不應該拿經營困難來作為借口。別說鐵道部還是個政企不分的運輸部門,就算是民營企業,相信也不敢這么明目張膽地拒絕承擔法定責任。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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