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網訊 據新華社報道 8月31日,上海市高級法院對“11·15”特大火災系列刑事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終審裁定駁回8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審各項判決。
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原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等2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本報8月3日一版曾作報道)。判決后,原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經辦人張權、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負責人馮偉,原佳藝公司副經理馬義鎊、安全員陶忱,原靜安建總副總經理周崢、安全設備科科員曹磊、技術質量科科長助理范瑋民,原靜安監理公司監理張永新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