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實習記者 孫麗朝 記者 田鵬 8月8日,中國煙草總公司向其行業直屬單位和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發了《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大卷煙包裝警語標識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卷煙包裝的標識進行調整,加大警語字號,卷煙條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煙盒包的字體高度不小于4毫米(原來為2毫米);撤銷的英文警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語替代;成立由國家煙草局遴選的卷煙包裝標識審核專家小組。
這一通知顯然沒有實現世界衛生組織(WHO)于今年7月發布的《2011世界衛生組織全球煙草流行病報告》中對各國“通過圖形警示來提醒公民煙草的危害”的敦促。與《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下文簡稱《公約》)“宜使人人了解煙草消費和接觸煙草煙霧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癮性和致命威脅”的指導原則相去甚遠。
《2011世界衛生組織全球煙草流行報告》顯示,目前共有42個國家要求煙包上有圖形警示標識,其中30個國家的圖形警示標識面積至少達到了煙包面積的50%。據了解,美國、加拿大、烏拉圭等國家的香煙包裝,包裝上都有大面積的圖形警示,占煙包面積的比例可達80%,一些國家的煙包上還附有“戒煙熱線”。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認為,由與“與公眾健康利益有著不可調和矛盾的”煙草總公司來制定煙草包裝的規定不合適宜。其規定對于使用煙草對健康的危害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只是營造了一種“行業自律”的假象。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理事吳宜群稱中國煙草總公司的這一行為是“換湯不換藥的所謂‘改進’”,只是字體稍微大了一點,沒有實際上的變動。并提出“拼命營銷、促銷煙草制品的煙草公司有什么資格來制定煙盒包裝健康警語”的質疑。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楊功煥指出,根據《公約》規定,煙草包裝的修改應該是政府行為,現在卻由煙草公司發文件來修改,楊功煥明確指出“煙草公司沒有資格做這件事兒。”
楊功煥分析,中國早在2003年11月就已經正式簽署《公約》,而履約機制不作為的原因就在于履約機制的負責部門也是一個煙草生產的管理部門,“政企不分,管理控煙和煙草企業的人是一家的。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這是最大的中國特色,是控煙目前碰到的最大的癥結”。
事實如此。例如,國家煙草專賣局局長姜成康就兼任中國煙草總公司總經理,亦是工信部黨組成員。而工信部卻是八部委聯合的中國控煙履約小組的組長單位。“煙草公司的人管控煙,你說能管好嗎?”楊功煥說。
據了解,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警示標語內容都是衛生專家制定,明確說明吸煙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如香港采用的“吸煙引致肺癌”、“吸煙足以致命”等語,而不是“吸煙有害健康”之類的空泛之語。根據眾多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大幅圖形警示的效果最好。而且衛生專家制定警示內容后通常有衛生部或政府推行。
首都醫科大學社會醫學系教授崔小波說:“煙草包裝表明中國政府對煙草的態度,主導健康工作的應該是衛生部?,F在的煙草包裝未能體現政府提倡的維護公民健康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必然使政府形象受損。”多為民間控煙人士和公共衛生領域的專家也都認為作為八部委聯合中國控煙履約小組副組長單位的衛生部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至少煙草包裝上的健康危害警示內容應該由衛生部來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