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胡家源 三年前因爭議過大而被叫停的央企股權激勵,眼下正以一種退而求其次的方式重出江湖。按照國資委副主任邵寧的表述,國資委這次選擇了分紅權激勵而不是股權激勵,激勵對象是崗位而不是具體員工,針對業績增量而不是業績存量。
這種名為“分紅權激勵”的政策,由于避開了國有股權歸屬之類敏感問題,也不涉及具體人員的固化權益和存量資產的分配機制,從而被國資委認為是實施央企激勵比較好的起步方式,是“更加適合中央企業實際”的模式。目前國資委已批準兩家央企集團下屬公司首批試點,并逐步會將分紅權激勵擴大至全部13家入圍試點央企。
眾所周知,公司法意義上的分紅權是一種股東權利,是股東根據出資額占總股本比例所享有的資產受益權,通常是和股權綁定在一起的。同時,只要股東的股權沒有發生變化,那么即使他不在公司擔任職務或者職務有變,分紅權依然不能被剝奪,可以說是綁定在股東個體身份上的固有權利。
反觀為推動科技創新型央企改革而實施的分紅權激勵,其法理所依的股東身份和股權結構實質上都已被剝離,取而代之的是崗位和業績增量,以及以此為基礎來重建的新利益分配機制。其中,為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前期試點的分紅權激勵主要向科研技術崗位傾斜。
那么,問題產生了。
一方面,國資委也承認,企業的發展僅靠研發一種要素是不行的,每個企業的激勵比重和構成也應該有所差異。那么,該如何具體量化激勵崗位的構成和比重才合理?
準確計算單個崗位貢獻與整體業績增量之間關系的復雜程度,可以說已經遠遠超過目前央企內部治理所能達到的高度——即便是治理結構先進完善的現代跨國企業,恐怕也未必會選擇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做法。
另一方面,大部分央企所享受的外部環境相比其他企業來說不平等,已是不爭的事實。許多央企每年的業績增量,很難證明是管理層和員工的崗位貢獻,還是央企自身優勢的延續。
而按照目前央企人事和薪酬管理的傳統模式,重要崗位的存廢大權和利益規則往往仍掌握在公司管理層、上級集團管理層或者國資委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對帶有壟斷性質的央企實施分紅權激勵,將不可避免會面臨公眾對其內部公平性和社會公正性的質疑。
事實上,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的激勵問題始終存在爭議,最關鍵原因并非是股權如何變更、個人如何分紅這種技術性問題,而在于大多數央企的產權結構、公司治理和市場主體地位不夠明晰,且其管理者大多來自上級行政任命,而非真正經歷市場風雨的企業家,政績導向多于業績導向。
在由此所導致的市場規則和企業行為雙重扭曲的問題沒有解決之前,無論是2006年的股權激勵方案,還是眼下的分紅權激勵方案,都顯得為時尚早,難免引發公眾對央企全員漲薪、濫發獎金以自肥的擔憂與反感。
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在13家國資委試點央企中,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央企2009年的利潤總額高達82億元,僅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一家在2010年的利潤額就達84億元。全部試點央企按照激勵上限——稅后利潤15%來計算,將動輒拿出數十億計的資金用于分紅。
最為關鍵的是,這些激勵金額將不被計入工資體系,基本上擺脫了目前國家對中央企業實行的工資總額控制限制。而在科技型央企看來,正是“工資總額控制”讓其在對科研人員進行獎勵時捉襟見肘,在需要引進新鮮血液時困難重重。據說,引入一位高新的尖端技術人員通常需要犧牲上百人的工資基數,而相對于普遍漲薪時的豪爽,普遍降薪是任何一個央企老總無論如何沒法輕松做出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