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田鵬 實習記者 孫麗朝 7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就《精神衛生法》向社會首次意見征集提前結束。日前,東南大學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教授接受了經濟觀察網的采訪,闡述了他對于中國精神衛生立法方面的現實問題和制度建設的看法。
張贊寧指出,我國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兩個突出的問題:“一是現在許多精神病人由于經濟原因得不到治療,而該治療應該由國家買單,充分保障精神病人和家屬的權利;二是‘被精神病’問題,比如一些異見人士,被關入精神病院,而且這都是國家買單。”
對于大眾關注度很高的“被精神病”問題,張贊寧認為現在主要是權力機構將人“被精神病”。“首先,要取締公安部門辦精神病院,據我了解,許多大城市都有公安辦的精神病院。”
其次,“只要對社會沒有危險性,入院決定權在本人。我認為精神病人本身這個主體是最重要的,是否接受治療應當由精神病人自己決定,不應由其他任何人來決定,這也是《赫爾辛基宣言》的精神。”張贊寧說。對于“強制治療”,張贊寧認為,“這個必須要有個的前提,就是病人對社會有危害性。”
對于精神鑒定制度,張贊寧建議學習美國的經驗。美國所有的刑事罪犯都要進行精神鑒定,這是件很容易的事。“但在我們國家,精神鑒定是很難的。像殺了十個人的邱興華,從他的講話、表現來看,明顯是精神病犯,可是法院沒有同意對其精神病鑒定請求,最后在沒有精神病鑒定的情況下被處決了。”張贊寧認為,提出精神病鑒定的程序應當是容易的,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對于刑事罪犯,無論是辯護方、家屬、本人還是法院、檢察院,只要有一方提出了鑒定要求,法院都要允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