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大修
如果我們社會刑訊逼供還是如瘟疫一樣無法遏制,我們還有什么理由坐而論道談法治呢?某種程度上講,刑訊逼供離我們有多近,法治就離我們有多遠!
——《經濟觀察網》
在一部具備文明、人道原則的刑訴法里,犯罪嫌疑人除了享有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并且不因此受到追究,即不得自證其罪的權利,也應有獲得律師充分幫助的權利,那些由于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還應獲得完整的法律援助的權利。
——《南方都市報》
在這樣“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刑訊思維下,自己與趙作海、聶樹斌們的命運其實可能只有一步之遙。
——《重慶時報》
這是一種制度選擇及其對應的后果,在法律理念轉變中,我們需要注意這種變化在社會不同層面引起的不同結果,也需要做好承擔可能后果的準備。
——《長江日報》
更值得推動的,還是保障權利能得以實現的機制——不但要賦予嫌犯正當權利,還要以完善的配套制度和責任追究來確保公安司法人員不致隨意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新聞晨報》
在刑偵訴訟方面,將會迎來一個重證據的時代,以公正的邏輯代替武力的邏輯,這亦是法律本質之所在。如此,每個人才能免于被刑訊逼供,減少成為冤假錯案主角的風險。
——《華商報》
京滬高鐵
京滬高鐵每天需要2630萬元收入才能償還貸款,償債壓力等不起,唯有讓高鐵更貼近市場“飛行”,才符合百姓的利益,高鐵也才有前途。
——《新京報》
高鐵這一競爭的鯰魚,或許會迫使航空保持一個比較低的折扣,也會迫使航空提高服務,提高準點率,不然同樣會把乘客往高鐵那邊趕。
——《華西都市報》
既然高鐵的投資方式不明確,納稅人的錢也被用來進行投資,那么定價方面是不是也應走法定程序,應舉行聽證以接受納稅人詢問?
——《中國青年報》
在當下的中國,關切到一定的高端需求,也是一個現實的選擇。但顯然沒必要在基本服務上也分出個三六九等來。
——《京華時報》
三年花2200億建造一條高鐵,毫無疑問不是為了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必需,它只是增加了京滬間的交通資源,并不是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公共用品,因此車票定價無需通過聽證會。運營方有權根據市場定價。
——《成都商報》
如果非要說民航與鐵老大之間有競爭,也頂多是“單方的競爭”。鐵道邊上的孩子可能都做過這樣的事:追著火車跑,貌似火車與孩子在“競爭”,其實只是孩子單方在“競爭”而已。
——《青年時報》
被拐嬰兒送回買家
如果無人認領的孩子被送回買主家這一做法得到廣泛采納,買主很容易產生“收買孩子不會受處罰”的僥幸心理,客觀上會大大削弱“打拐”行動對人販子和買主的震懾作用,從而助長違法需求。
——《華西都市報》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職能部門懶政表現——將無人認領的被拐嬰兒送回買主家,對警方來說是省了很多麻煩,卸下了自己的責任,對社會而言卻非幸事。
——《東方早報》
孤兒福利機構并不一定必須是官辦的,民間公益組織同樣可以承擔這方面的責任。但問題是,囿于現行民間組織的管理體制,這樣的民間公益機構實際上很難獲得合法身份。
——《青年時報》
民航拒載
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消費關系,發生爭議時都有義務說明真相,如此傲慢的態度,何嘗不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表現呢?
——《華西都市報》
南海紛爭
值得注意的是,在歷史上,如果一個小國的領導層審時度勢,謀略得當,往往足以玩弄甚至左右大國的動向。
——《鳳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