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6月8日,《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當天,深圳市政府通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披露了全文?!掇k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規定理事會為決策機構,校長是法定代表人,校長由校理事會任免。
《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被譽為中國高校第一部“基本法”。此前,校長朱清時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教授治學、學術自治”的原則被寫入《辦法》總則。
《辦法》對南科大的權責、治理結構、人事管理和監督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治理結構上,《辦法》提出,南方科大將設立理事會、校長、校務委員會和校學術委員會。
其中,理事會是南科大的決策機構。理事會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長、副校長,審定學校章程、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學校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等。
校長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理事會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長及管理團隊、教職工等代表和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理事會理事長由深圳市市長或市長委任的人員擔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長由理事會根據校長提名聘任。
據《廣州日報》報道,目前深圳市公開推薦選拔兩名正局級南科大副校長的工作正在進行中,市委組織部已圈定并公布9名入選者的名單。
在經費方面,《辦法》規定,南科大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辦學經費體制。市政府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辦學,形成多元辦學籌資渠道。
經費審批方面,《辦法》規定,深圳市政府將經理事會審定的對南科大的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市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