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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爾街20年最大內幕交易:13名白領暴富(5)

    發布日期 2007-04-12

    但是此案中尚存疑問的,是偷偷跟隨富蘭克林賬戶炒股的同事們。他們的跟風行為是否對任何公司負有責任?海寧教授認為,“如果SEC能證明他們跟隨交易之時,知曉富蘭克林的消息來源是非法內幕信息,也可被視為非法?!薄皇亲C明這一點并不容易。

    內幕交易不會消失

    中國的內幕交易涉案人員大多為直接內部人和親屬,即公司管理層和股東。曾被SEC起訴的新浪董事姜豐年、網易副總裁梁鈞(參見《財經》2007年第5期“姜豐年新浪股票之陷”)均屬此列。

    而在監管更為嚴格的美國市場,近年來案件多發生在間接內幕人,即銀行、中介機構和消息獲得人。

    在美國,從監管部門到金融公司,正因對直接、間接內部人及其直系家屬的監管相當系統化,試圖靠內幕交易獲利的人往往通過朋友等第三方進行,且行動十分謹慎低調,以免引起監管當局的注意。古登伯格一案中,歷時五年間,個人賬戶上每筆交易贏利從幾百美元到幾千美元不等,極少上萬。而公司賬戶交易的獲利最多也就10萬美元。

    與之相比,無論是2003年網易資深副總裁梁鈞70萬美元的拋售,還是2004年新浪姜豐年案中由其妻陳怡樺所得25萬美元的做空指令,顯然都不愧為“大手筆”,極易觸動敏感的監控系統。

    通過第三方交易的問題是內幕信息往往流傳很廣。盡管交易者通常是內幕人的老友,但信息有如瓶中的精靈,一旦放出便很難控制其走向。此案中UBS的古登伯格以為自己只與富蘭克林和塔夫迪兩人合作,而摩根士丹利的克洛塔也覺得自己僅僅是與杰曼一人交易而已。殊不知,人人都看到出售信息是一個無本的買賣,消息輾轉數次,在十多人之間往復,最終導致東窗事發。

    況且,內幕交易的目的就是從證券市場獲取利潤,無論時間長短,賬戶上總會呈現出超常的贏利。錢多容易事發,錢少則無利可圖,知法犯法的交易者無不在維護一個微妙的平衡。即使如本案中被告一樣,試圖通過少量交易掩蓋事實,經過多年的細水長流,難免不累計到一定數額,引起監管當局發現。

    SEC近年來把對沖基金列為監控的重點。主席考克斯更是在本案公布之時稱其為加強對沖基金監管的表現。對沖基金一向以隱秘著稱。相對于傳統的基金、經紀公司和金融公司而言,呈交監管部門檔案較少,同時交易量巨大。2006年底,對沖基金掌握的資金高達7萬億美元。

    “我們的內幕交易調查一般不針對某一種投資者,而是緊跟交易,追隨證據。對沖基金現在是我們監控的重點,因為他們掌握了相當規模的資本,完成了眾多交易?!眲P普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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