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哲建議建立強制醫療責任險制度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哲 本網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平安集團董事長馬明哲近日向全國政協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交議案,建議用3至5年時間在我國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確立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強制投保義務,以分散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并使受害人的損失及時得以補償的一種保險制度,有強制性和標準化的特點。
據衛生部及有關研究機構的統計,目前全國每年發生醫療糾紛逾百萬起,但70%以上的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主要原因是賠償標準不一致、責任難以厘定,加之許多小型和民營醫院財政困難,對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對此馬明哲提出了兩點建議:由衛生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醫療責任事故鑒定、賠償標準,為妥善解決醫療糾紛提供依據,確保病患者的權益得到平等保護;同時,馬明哲建議國務院法制辦、衛生部、保監會共同研究,用3到5年的時間,分階段、分步驟將醫療責任保險由自愿投保,過渡到半自愿投保,待條件成熟后,通過立法建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馬明哲認為,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在發達國家已成為普遍做法,有較為成熟的運作模式和經驗。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在醫療責任保險領域也積累了一定經驗,為建立強制醫療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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