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改革綱要
200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也是深圳市進一步解放思想、實現新時期體制改革新突破的重要一年。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總結過去、展望未來,謀劃并啟動未來幾年新一輪改革創新,為建設社會主義示范市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
一、近期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總體目標
近期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有關精神,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國際先進城市為參照,繼續發揚敢闖敢試的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積極探索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途徑和方式,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全面推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配套改革,繼續發揮好特區改革開放“排頭兵”的作用。
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堅持不懈的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建設,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力爭走在全國前列,努力探索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范市的制度模式。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探索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和有效途徑
深化政治體制改革,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范市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改革的重點是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和有效途徑,在黨內民主與監督、干部制度改革、基層民主選舉、發揮人大和政協作用、促進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以及強化輿論監督等方面大膽創新。
1、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探索擴大黨內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
主要內容:(1)全面實施區級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探索試行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度,實行代表提案、詢問、質詢、視察、調研和聯系黨員群眾制度。完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的制度。(2)完善黨內選舉制,切實保障黨員民主選舉權利。在黨內選舉中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選范圍,完善市、區兩級黨委差額選舉制度,并適當擴大差額數量,允許參選人(包括自薦和黨員聯名推選人員)在一定范圍內開展競選活動。(3)建立健全黨內質詢和罷免機制,開展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過錯罷免的試點。(4)各級黨委的常委會和行政機關黨組的重大決議,逐步實行無記名電子表決,以真正體現多數人的選擇意志。
2、推進基層民主選舉,夯實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
主要內容:(1)在區政府換屆中試行區長差額選舉,擴大副區長選舉的差額數量,候選人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演講、答辯,由同級人大差額選舉出區長、副區長,為以后條件成熟時進行市長差額選舉積累經驗。(2)全面推行基層居委會直接選舉,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3)適應社會轉型的新形勢,研究確定政府管理與公民自治的邊界,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組織和其他民間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3、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職能作用,推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主要內容:(1)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更好地發揮人大在中國特色民主政治中的作用。根據我市實際情況,調整人大內設機構,圍繞立法、監督和服務常設機構及代表合理配置人力資源。逐步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專職化比例,完善人大常委會工作機制。(2)切實加強人大立法職能,充分利用好特區立法權和較大市立法權。加強市人大法制工作機構,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合理界定市人大和市政府在法律法規起草方面的權責范圍,從體制上解決“部門立法”問題,探索法律法規專業化起草的新體制。(3)進一步加強人大的計劃預算監督職能,政府的所有收入與支出都要納入人大的監督范圍,重大的財政支出必須及時報請人大審查批準。建立人大對政府計劃和預算支出決策失誤和造成浪費的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人大計劃預算監督的有效性。(4)探索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加強人大對選舉和任免人員的監督。(5)在區級人大換屆或代表補選中,開展部分區人大代表的直接競選,增強民意基礎。政府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設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及時反映基層群眾的訴求,暢通民意反映渠道。推動人大代表進社區活動,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6)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完善民主選舉規程,切實保障人大代表的選舉權。
4、完善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政協履行職能的水平。
主要內容:(1)加強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使政治協商成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2)合理設置和調整政協界別,優化政協委員、常委的人員結構,擴大政協委員的代表性。探索在政協內部根據不同界別和利益團體組成不同的功能組別,新增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界別,把新的社會階層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納到政協組織中來,充分反映社會不同階層的意見和要求。(3)探索實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適度擴大政協委員規模,創新政協委員的產生和退出機制,不斷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政協委員的作用。
5、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主要內容:(1)要在黨的領導下努力探索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新辦法、新途徑,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2)借鑒國際上成功的經驗,大膽探索建立健全法官獨立審判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明確審判責任主體,強化錯案責任追究。(3)穩步推進司法人員職業化改革,進一步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提高工作透明度,防止司法機關內部的腐敗。(4)建立嚴格的制度,規范和加強對司法機關的外部監督工作,防止任何機構和人員非法干預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6、推進廉政體制創新,從源頭上遏制腐敗。
主要內容:(1)借鑒香港廉政公署模式,研究創新我市反腐廉政的工作機構和運作模式。通過特區立法賦予其必要的權限,拓展監督的范圍和職能,授予必要的手段,加大反腐廉政工作力度。(2)探索廉政機關管理體制創新,進一步完善市級紀檢監察派駐組的建設,并逐步擴大到區,實行街道辦事處的紀檢廉政工作由上一級廉政機關直管的體制,人員實行統一配置、定期交流。(3)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法規體系。大膽探索和不斷完善與利益沖突相關的禮品登記、回避以及離職后從業限制等制度,防止公務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力爭在全國率先實行市區黨政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完善重大案件的通報制度,提高廉政工作的透明度。(4)制定建設陽光政府的實施意見,推進電子政務工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網上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和實時監控等五個體系。各級政府部門要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做到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政府工作規范性和透明度。(5)探索完善加強新聞輿論監督的有效機制,暢通新聞輿論對政府的監督渠道。加快輿論監督的立法工作,確保新聞媒體在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時的應有采訪權和自主權。充分發揮網絡監督作用,探索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事先通過各種媒體征求社會意見。充分尊重各種媒體對黨和政府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媒體的采訪監督進行封鎖和打擊報復。
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充滿活力的體制環境。
主要內容:(1)盡快制定以貫徹科學發展觀為導向、注重實際政績的干部選拔任用標準。(2)進一步健全干部提名、決策等關鍵環節的民主機制。改革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權,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人選的推薦、自薦、招聘及公推公選制度,拓寬干部選拔的范圍和渠道。逐步實現各區黨政一把手、市政府各部門一把手由市委常委擴大會議無記名投票推薦人選,票數較高者和自薦、聯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公開演講和答辯,最終由常委會進行差額票決。(3)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定期輪崗培養制度,加大市、區兩級政府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跨部門交流,推動其他層級相同類別公務員跨部門崗位交流,從用人機制上解決好“部門利益固化”問題,提高公務人員的綜合能力。(4)建立健全對干部的考核、晉升、撤換的正常機制,強化各級干部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適應社會主義示范市要求的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管理架構
8、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架構、提高行政效率和強化問責監督,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主要內容:(1)結合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轉換職能,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切實解決越位、缺位、不到位的問題,政府工作的重心逐步轉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2)進一步解放思想,全面創新政府組織體系,學習香港、新加坡的經驗,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適當分離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深入研究、合理界定各級行政管理事權,進一步優化“大部門制”管理體制,推進政府法規起草、城市規劃、產業政策等決策事項相對集中的改革。(3)探索精簡政府管理層級,推進扁平化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光明新區先行推進精簡行政層級改革試點。(4)探索行政區劃及管理體制改革的新途徑,增設城市發展功能區,促進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有機統一。(5)完善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公共政策的決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項的聽證公示、社會咨詢、專家論證和效果評估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健全公共權力監督機制。(6)借鑒國際先進城市管理經驗,探索將城市管理職能交由警察執行的新體制。(7)強化行政問責,建立引咎辭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績效評估的指標體系和法規制度,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強化績效獎懲。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三)繼續深化經濟領域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國企、財政、金融、投融資及原農村股份經濟等改革,進一步完善促進自主創新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環境。
9、推進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促進國有經濟競爭力的不斷增強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增值。
主要內容:(1)探索將國資委設立為法定機構。學習、借鑒新加坡“淡馬錫”的經驗,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完善出資人制度,創新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管模式,從體制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國資委定位不夠清晰、出資人職能難以有效履行和國有資產運營受到較多制約等問題,增強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加強人大對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和經營預算的監督,在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2)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的選拔管理機制,在堅持黨對企業領導人選拔提出標準的前提下,國企管理人員遴選實行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加強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3)繼續深化國企內部各項改革。改革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完善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和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0、加快發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地方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體系。
主要內容:(1)加快發展人力、資金、土地、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市場,進一步健全現代市場體系。(2)提高政府配置各類生產要素的透明度,為各類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政府對人才扶持政策的透明度,為各類人才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提高政府各項產業資金對產業項目進行支持的透明度,為各類企業提供公平公開競爭的市場環境。規范土地招拍掛程序,提高對各類企業使用土地資源的透明度,更好地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3)健全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體系,探索政府產業政策引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有機結合的新途徑,綜合運用財政、價格、金融、土地、環保等手段,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形成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的有效機制。(4)整合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和深圳市產權交易所,打造產權和技術成果交易的統一平臺。
11、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體系。
主要內容:(1)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健全市、區兩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2)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部門預算和績效考核,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政府。(3)深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改進工程質量,加強工程管理。(4)深入研究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職務消費公開化、規范化的各項制度。
12、大力推進金融業改革創新,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
主要內容:(1)在國家政策支持下,進一步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加快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建設,推動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一步發展,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2)完善金融業發展的體制環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和業務落戶深圳,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創新金融品種和經營模式,進一步推動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建設。(3)探索拓寬創投企業融資渠道,加大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債券融資力度,繼續培育和發展地方債券市場。
13、深化原農村股份合作經濟改革,促進特區內外均衡發展。
主要內容:(1)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理順產權關系和監督體制,研究出臺相關政策,解決目前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發展中存在的股權封閉、集體股東缺位、內部監督不力以及政企不分等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問題。(2)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改造、規范,理順股份合作公司與基層黨組織、社區組織的關系。(3)研究制訂促進原農村經濟股份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探索解決集體土地的產權問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原居民的合法權益,共享我市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全面推進社會領域各項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體制機制
正確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確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標準、方式,建立相應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創新公共服務體系。公平配置公共資源,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和效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
14、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積極推進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建立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
主要內容:(1)在鞏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繼續推進事業單位“七項制度創新”,改革完善公共服務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推進公共服務的財政供養方式創新,對具備條件的事項全面實行“以事定費”和“政府購買服務”,通過有效的公共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推進公共服務的機構創新,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的經驗,在部分領域試行以法定機構為載體來提供公共服務;推進事業單位的管理創新,由傳統的行政級別管理轉變為職位職級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的法人治理結構等,以及推進市政公園管養和政府檢測機構體制改革。(2)按照十七大精神,實行政事分開,大力探索各類事業單位管辦分離的有效途徑,改變事業單位作為政府機關附屬物的狀況,使各類事業單位更多地接受市民和社會的監督,調動事業單位的積極性,促進其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3)深化住房保障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住房保障體系。
15、深化公用事業監管體制改革,促進公用事業社會公益性和企業化經營的有機統一。
主要內容:(1)抓緊制定出臺《深圳市公用事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法規,使監管工作有法可依,解決公用事業領域存在的法律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2)創新公用事業監管方法,建立完善公用事業專業化監管體制。(3)研究公用事業投資保障和利潤監管的辦法,完善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定價機制,健全價格聽證制度。(4)建立公用事業企業定期向社會公開經營成本、費用和利潤等信息的制度,年內試行公布公交、燃氣、水務、地鐵等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報表,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16、深化教育體制改革,辦好均衡公平、面向未來和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
主要內容:(1)推進義務教育在全市范圍的整體覆蓋,研究政府對民辦教育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補貼制度,加大對民辦義務教育機構的資助力度。(2)研究開展市屬高等學校法定機構試點,推進高校治理模式改革,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加強國際合作特別是深港合作,進一步加快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的水平。(3)在推進教育均衡化的同時,探索多種渠道辦學,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制訂出臺促進民辦教育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發揮社會教育機構的作用。(4)完善職業教育體制,研究出臺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鼓勵采取“民辦公助”等形式加快職業教育發展。
17、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切實改善醫療服務。
主要內容: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我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探索醫療機構管辦分離、醫藥分開的體制,逐步放開醫療市場,加大對民辦醫療機構的支持和監督力度,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有效增加基礎醫療服務供給,全面改善醫患關系。
18、推進社會體制創新,充分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內容:(1)適應社會事業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迫切需要,探索發展新的社會組織形式,研究制定法規政策,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自治管理中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促進社會公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并重,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大力促進社會組織在總量、規模、結構、布局上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2)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標準,引入競爭機制,強化評估監管。(3)研究制定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性非盈利組織方面的法規,修訂行業協會商會相關法規,為社會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4)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發揮它們在基層自治和維護合法權益中的作用。改善各級工會的運轉方式,使其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業工會的途徑、方式,使其能夠代表勞動者與資方進行平等協商,維護社會的穩定。(5)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逐步將可以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委托給各類社會組織。建立政府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民間社會組織的發展。
(五)不斷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范市要求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堅持把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鼓勵文化創新的政策,繁榮文化市場。
19、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主要內容:(1)加強和改善黨對新聞事業的領導,探索促進新聞機構有序競爭的途徑和方式,進一步增強新聞的公正性、客觀性。(2)進一步完善面向基層社區、面向普通群眾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探索利用社會資源投入和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新模式,更好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3)按照國家有關文化產業投融資的規定,制定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增強城市的文化軟實力。(4)深化廣電、報業和出版發行三大國有文化集團的內部改革,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內部的活力,遏制有償新聞。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三、對做好近期改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為了適應新時期改革工作的需要,成立市改革創新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市改革工作的重大決策和統籌協調,加強對改革部門的領導,強化體制改革部門的作用和功能,進一步加大推進改革的力度。
(二)各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以思想解放促進改革創新,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力推進改革計劃確定的全市重點改革項目。鼓勵各區、各部門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各項改革,大膽創新本單位本系統體制機制和工作方式,推動各項工作再上新的臺階。市改革辦要及時總結各區、各部門成功的改革經驗,在全市進行宣傳推廣。
(三)深入貫徹《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不斷提高改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各區、各部門要遵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不斷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市改革辦要依法履行統籌協調改革工作的部門職責。財政部門要落實改革經費保障。強化改革工作的激勵和監督機制。監察部門和黨委、政府督查機構要加大對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對于改革創新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改革不力的要依照規定進行督查和處罰。
(四)進一步營造鼓勵改革、寬容失敗的良好改革氛圍。真正鼓勵各級各方面解放思想,大膽探索,推進改革,要把改革創新情況作為評價各級各部門績效的重要內容。珍惜和保護改革者推動改革的積極性,徹底消除改革者的思想顧慮,對有改革實績的同志要重點培養、優先提拔。要鼓勵探索、寬容失敗,全面客觀地評價改革效果和改革者的工作,用發展和全面的眼光看待改革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正確地對待各方面對改革的議論和意見。對有利于改革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吸收,對非理性的情緒和言論要正確引導,對不實之辭要及時澄清,對誹謗誣告者要嚴肅處理,營造風清氣正的改革氛圍。
(文章來源:天涯社區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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