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偽善是社會很重要的功能
“滿嘴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我覺得問題不大。如果說這是偽善,那么這是社會非??少F的一種機制。這一制度的長處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種權力制約,使得很多哪怕內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
在中國,所謂儒家的虛偽(“偽善”)當然是存在的,但是法家提倡的虛偽其實就是一種“偽惡”,強迫所有人都作惡,才真正是非常要命的。
高度自由的社會同樣有偽善
中國的儒家,既不像有些人說的那么好,也不像有些人說的那么壞。儒家大多數情況下只是中國人說說而已,并不是做的。人們經常做的要么就是法家的那套,要么就是道家的那套,像犬儒主義。
很多人都講中國文化很虛偽,“五四”的時候,大家都罵偽道學、偽君子,所以有些人就非常樂意以真小人來標榜,的確顯示出所謂反對虛偽的一種心理。
其實,我覺得虛偽很難說是一種文化現象。所謂虛偽,無非就是———最經典的一個表述是“滿嘴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與其說虛偽是跟文化有關系,不如說就是跟敢不敢講的文化氛圍有關系。我們看到神權專制的時代,基督教也是很虛偽的。老實說,如果有一種環境是使人不能說真話、只能說假話,那不管是什么文化下,人都會變得很虛偽。如果是正常的社會,虛偽當然可以減少一些,但是這只是“虛偽”的一個層面。
另一個層面,即使是高度自由的社會,仍然有虛偽的一面。因為不管是人,就連動物都是具有表演欲望的,人們總希望別人看到的自己,比實際上的自己要更好,就連孔雀都還會開屏。所以虛偽有時候也變為一種權利———隱私權,我們就假定真實的東西有權利不讓人知道,我們有權利讓人只知道好的東西。從某種意義上,這也叫做虛偽,而且這種虛偽到底在哪種文化中最發達,也的確很難說,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包括一切化妝、整容,本來你沒那么漂亮,要搞得那么漂亮,本來沒有那么高尚,你要讓人覺得你那么高尚,這在某種意義上都是虛偽。
但是我覺得同樣是虛偽,有兩種很大的不同。我們通常講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其實這兩者有很大的區別。比如我剛才講到“滿嘴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大家知道,肚子并不是思維的器官,實際上是一腦子男盜女娼,但是這“滿口的仁義道德,一腦子男盜女娼”,真的有那么嚴重嗎?老實說,如果不好的想法僅僅是存在于腦子里頭,我覺得問題不大。第一,你腦子里是不是男盜女娼,誰也不知道,誰也不是你肚子里的蛔蟲,根本是沒法度量的東西。第二,即使真有些不好的念頭,如果僅僅是念頭的話,那也不會給社會造成太大的問題。我們經常講的問題實際上就是———“滿嘴的仁義道德,成天做男盜女娼”,這問題就比較大了。因為這就不光是念頭的問題,而是行為了。一個社會真正很糟糕的現象,是很多人滿嘴的仁義道德,卻成天做男盜女娼。
這里就有一個問題,對于有些人,實際上內心不見得就有那么高尚,但是在有一些情況下,內心不那么高尚的人,就不能做那些太糟糕的事情,而只能做那些比較好的事情。也就是說這種社會會提供“偽善”的環境,使得很多人哪怕心里并不那么善,但是也必須做一些善事,而不能做惡事。我覺得這就是對權力進行制約的社會。在這樣的一些社會里,很多人是不是真的就那么圣潔,也很難說。比如民主制度下,其實有一些人是很虛偽的。政客整天講冠冕堂皇的話,但實際上他們的真實生活或真實想法未必如此。我覺得這個現象一點也不奇怪。而且我覺得,這一制度的長處恰恰就在于,它可以依靠一種權力制約,依靠一種保障民權的措施,使得很多哪怕內心不那么高尚的人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而只能做高尚的事。像這樣的一種現象,有人說是偽善,這其實以前已經有人指出過,如果說這是偽善,那么這是社會非??少F的一種機制。而且這種“偽善”和“真善”之間,也沒有截然的界線。道理很簡單,如果一個環境,使內心比較邪惡的人也不能不偽善,而且必須一直偽善下去,他一作惡馬上就被人抓住,久而久之,這個偽善成為一種習慣,也就成了真善了。所以說,其實偽善是一個社會很重要的功能,因為我們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是圣人,而且往往都假設任何人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也有權力不完善,我們也沒有權力要求別人去做圣人,但是我們要求的是每個人的行為必須要受到制約,尤其是那些有權有勢的人更是需要受到制約。
法家的性惡論是強迫人作惡的“偽惡”
我們現在經常講的偽善,指的就是缺少這樣一種制度,比如說,有些人說儒家口頭上講得很好,但實際上做得很差。我覺得這很可能不是儒家文化本身的問題,換一種文化,比如基督教文化等,都可能發生這種事情。中國社會中,最可怕的偽善不是這種偽善,而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實際上培養人們有一種虛偽,就是“偽惡”,迫使人作惡。哪怕這個人內心并沒有那么惡,也要表現出比較邪惡,如果不作惡,他就沒法生存。
所以我覺得,“滿嘴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這個問題不大。這個社會要防止的,是“滿嘴的仁義道德,整天做男盜女娼”。像這樣的現象,主要不是文化問題,而是制度問題。我們現在講的這種思想文化,恰恰是法家思想,或曰帶有明顯法家思想趨向的。我經常聽到很多人講,說儒家不如法家好,說儒家雖然好聽的道德講得很多,但實際上是做不到的,而法家就是敢于很坦率地講“性惡論”。這種坦率,實際上蘊含了滿嘴的男盜女娼。滿嘴的男盜女娼也不一定是問題,但問題是法家的制度造成了不僅滿嘴的男盜女娼,而且實際上也做男盜女娼,而且使得一些本來不愿男盜女娼的人,也不得不去男盜女娼。
西方的性惡論和法家的性惡論雖然都是說人是自私的,但是西方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對人心的自私加以制約。如果要保證民權,又認為每個人都可能有自私的愿望,當然采取的是制約掌權者,尤其是制約君主,通過這種辦法來使大家即使不那么高尚,但也要做好事不要做壞事。西方所謂的性惡論只是一種預設,所謂預設就是實際上并不是真的認為所有的人都是小人,不可能有君子。這只是一種可行的制度安排,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所有的人都是善人的基礎上,而寧可假定這些人都有可能作惡。如果這種制度可以使良心不那么好的人不做惡事,也就是說好人可以表現得更好,這是權力制衡的指向或者目的。
古代法家的性惡論與西方的性惡論不一樣在于,法家從“人性惡”推出來一點:所有人都會毀壞皇權,因此把所有人的權力都剝奪了,使他沒有可能對皇權構成威脅。這也是制約,但這個制約主要是制約老百姓,防止對皇權的侵害。很多法家假定這些人都要作惡的,而且不僅假定這些人要作惡,他往往也認為這些人———這不是事實判斷,是價值判斷———也是應該要作惡的。因為按照法家的說法,什么人最容易控制呢?就是那些既貪財又怕死的人,貪財可以賞你,怕死可以罰你,假如天下都是既貪財又怕死的人,這個國家就好治理,不貪不怕,這個天下怎么治理得好?韓非子就認為,如果有一些人既不怕死也不愛錢,那我怎么能控制他?我要賞他,他不圖賞,我要罰他,他也不怕罰,這樣的人不就有造反的嫌疑嗎?他說對這種人,一定要把他滅掉。
我們看到歷代都標榜清官,但我們整套制度,包括皇帝的真實想法,實際上都不怎么喜歡清官,尤其是不喜歡那種自以為清廉,不把皇上放在眼里的清官,類似于海瑞那樣的人。這樣一來就造成了一種現象,就是所謂的“偽惡”。上面說了法家的假設,你不是那樣,反而是有危險的。這和西方的性惡論是不一樣的,西方的性惡論設置了一些限制,即使你不高尚也不能做不高尚的事。法家的制度設置是,如果你是壞人,你就可以為皇上做壞事,講得簡單一點就是為皇上整老百姓,這一點法家是講得很清楚的。所謂“善治國者,必強國弱民”,要使老百姓變得非常糟糕,這種狀態才是很好的東西。如果你是壞人,那么你幫皇上為虎作倀,欺負老百姓,法家當然覺得好。如果你是好人,不幫皇帝這樣欺壓老百姓,也不行。這種虛偽的特點是,壞人不用說,自然會做壞事,好人也必須做壞事。比如大家可能都知道的一個例子:漢高祖劉邦在外面打仗,蕭何當丞相,這個蕭何非常廉潔奉公,老百姓對他評價也不錯,劉邦聽到很多人講蕭何的好話,就很不高興。蕭何聽到有這種傳聞就嚇壞了,他馬上反其道而行之,“偽惡”了一把,搞得老百姓向劉邦告狀,說蕭何不好,劉邦就很高興。
其實最糟糕的,是強迫人作惡的虛偽。你即使不想作惡,也強迫你作惡。而且正如偽善和真善之間沒有真正的界線一樣,偽惡和真惡也沒有真正的界線。一個人原來還是有良心的,但是整天做沒有良心的事,我們一開始說這叫做違心的事情,但做慣了就把作惡習以為常了。所以法家鼓吹的那一套東西,要說虛偽也非常虛偽,并不見得比儒家要更好,但是這種虛偽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法家提倡的虛偽其實就是一種“偽惡”,強迫所有人都作惡。老實說,在中國,所謂儒家的虛偽當然是存在的,但是反映在行為層面,主要是制度因素造成的,和文化并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法家所鼓吹的虛偽才真正是非常要命的。
文化差異最大的是美國和瑞典
我一直非常懷疑,到底什么是文化?我們通常講的所謂文化,和我們所謂的民族性真有關系嗎?
五四運動時陳獨秀曾提到一件事,我覺得說得很精彩。陳獨秀反對嚴酷的父權,于是當時比較保守的人就罵陳獨秀,說你在那里毀滅我們的傳統文化,說中國人是講孝道,所謂“百善孝為先”,但是你陳獨秀在提倡仇父,鼓吹“萬惡孝為首,百善淫為先”。陳獨秀當時有一個回答,我覺得很精彩,陳獨秀說,我當時認為孝是很好的東西,子女孝敬父母,媳婦孝敬公婆都是很好的美德,我從來不反對這個東西,我只反對那種不合理的用父權剝奪子女和媳婦正當的權利的行為,我只反對“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這里就涉及到一個問題,“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和所謂的孝文化有什么關系呢?假定中國人只是在“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威脅下才不得不盡孝,如果沒有這種威脅就忤逆不孝了,那么你能說這個人真的是孝子嗎?中國人如果真的都是這樣的孩子,你還能說中國真的有孝文化嗎?但假如中國不是這樣,而是人們從內心愿意孝敬父親,不是被迫的,那種嚴酷的父權怎么有必要維持呢?沒有這種父權又有什么關系呢?沒有父權,孝文化難道就受到威脅?我們在談孝文化的時候,通常都假定中國人內心就是要孝的,不是受到威脅,也就是說我們講的孝和父權是沒有關系的。既然這樣,我們就不能把父權看成中國文化必不可少的因素。所以我們不能以中國文化為理由———中國文化是好是壞我不知道———來為不合理的父權辯護。我沒有講父權到底是好還是壞,你可以講父權很好,是應該有的,但是這和文化沒關系。也就是說,人們的選擇權在某種意義上,有時候也是應該限制的。但是限制選擇權主要是一種對自由辯解的概念,這個概念更多的是制度上的含義,不是文化上的含義。
大家都在講文化差異,可哪一種文化差異是真正可以證明的呢?世界上可以實證的兩個文化差異最大的人群是哪兩個呢?是阿拉伯人和歐洲人嗎?是俄國人和美國人嗎?我覺得也許是,但是這些東西都不能證實。能夠證實的世界上兩個文化差異最大的人群,照我看來就是美國人和瑞典人。為什么我這樣說呢?因為美國人和瑞典人正是在他們基本上都有充分的選擇權的基礎上,瑞典人選擇國家管得很多的制度,美國人選擇了更多地體現自由放任的制度,這種差異的確是價值偏好的不同。
因此我覺得我們現在談文化差異,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屬于“選擇什么”的區別,什么是屬于“能否選擇”的區別,如果我們弄不明白這個事情,就會把歷史上一些非常惡劣的制度當做是我們的傳統文化在那里宣揚,同時我們把真正的文化倒是給顛覆了。
我認為沒有哪個民族比別的民族更希望自由。我曾經講過一句大實話,不管是在哪個國家,監獄都是要上鎖的,不上鎖這些人都跑光了,絕沒有說美國人喜歡自由,所以需要上鎖,其他國家的人就喜歡待在監獄里頭,就喜歡不自由。但是當自由和別的價值同時存在的時候,即使是西方人也會各有各的選擇,我們知道,“9·11”以前美國自由非常多,甚至連白宮,最自由時連護照都不用看就可以進去,“9·11”以后,這種自由減少了很多。也就是說,美國人認為為了安全犧牲一些自由是可以的。老實說,“不自由、毋寧死”,對于西方人來說也只是說說而已。人們對這兩者的選擇,肯定在任何民族中都是不一樣的,比如左派就愿意犧牲多一點的自由,換取更多的社會保障這一類的東西,右派就愿意不要那么多保障,寧肯要更多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不是在民族之間,而是在民族內部,任何一個民族內部都有更重視自由的人和更重視社會保障的人,所以才會存在多黨制。如果所有的美國人都是喜歡自由放任的,那就不需要有兩黨制了。瑞典是大多數人都喜歡福利國家,所以愿意讓國家管得多,但是瑞典也有右派,正是因為這樣,瑞典也不能實行一黨制。
(文章來源:《中國的人心與文化》出版座談會全部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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