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耕身:“網絡社會”不是公民社會
網民的光榮時代,最終需要兌現為良好充分的公民社會。只有在這種前提之下,網民才能成為公民參與的途徑之一,網絡社會才能成為公民社會的形態之一。
不久前,洛陽網民“老?!碑斶x該市人大代表,被稱為“全國第一個網民人大代表”;“躲貓貓”事件中,由官方組建的網民調查委員會第一次“驚艷亮相”。隨著真相大白,受害人李蕎明的父親真誠地“感謝網友和媒體”。
在2006年的美國《時代周刊》上,“網民”被評為年度人物?!稌r代周刊》寫道:“他們的做法不僅僅改變了世界,也改變了世界改變的方式?!辈豢煞裾J,當互聯網以不可阻擋的姿勢,網住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國網民似乎也正在迎來他們的光榮時代。
然而,在一切都生機勃發之中,更需要理性地思考:網民的光榮是不是意味著公民的光榮?網民和網絡有沒有被神化的趨勢?
必須強調的是,網民首先是公民。不僅因為每一個馬甲與ID都對應一個真實的人,而且因為網民的權利亦超不出公民應有之權利。但與此同時,“網民”卻并不是公民以及公民權利存在的惟一方式,網絡社會亦非公民社會的全部。必須看到,網民其實是公眾通過匿名以及網聚的力量,獲得其在常態社會生活中所欠缺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與監督權。這表明,網民之作為公民,尚是“隱身的公民”。如果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以“隱身公民”,而不是以真實姓名與身份參與社會事務之時,這未嘗不是公民社會的遺憾。因此網民的光榮之處,也許是公民正當權利失落之地。
必須看到,在網民越來越被重視、網絡輿情越來越受到關注的當下,公民并非一旦姓“網”,就具有天然的先進性與代表性。因為網民不能替代公民,網絡社會不能替代公民社會,這不光因網民群體不能等同于公民群體,還在于網絡社會之公共議程,無法像公民社會所關注之事無巨細與無微不至。
事實上,如果沒有“俯臥撐”之意外,“躲貓貓”之離奇,很難想像它們會受到網民超乎熱情的關注。與此同時,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持續地生活在激情與狂熱之中,虛擬的網絡社會也就注定只能呈現出廣場政治的特征。更何況,在缺少規束的情形之下,網絡本身也是一把雙刃劍,愈鋒利可能愈傷人。
網絡不應只是公民權利的神話,網絡社會不應只是虛擬的江湖。網絡上的中國,需要由廣場政治向公民社會的深刻轉型。這意味著,我們最終需要以法律制度明確公民權利,并保障公民權利的充分行使。從這個意義上說,就不能夠一味地神話網絡和網民,而一定要看到網絡和網民背后的東西,讓虛擬回歸現實,讓網民回歸公民。
網民的光榮時代,最終需要兌現為良好充分的公民社會。只有在這種前提之下,網民才能成為公民參與的途徑之一,網絡社會才能成為公民社會的形態之一。而在有關公民社會的定義里,公民社會通常體現于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婦女組織、專業協會、工會、自助組織等之中。成熟的公民社會是一個更加開放的領域,也是一種更加篤定的期許。
(作者系媒體從業者)
(文章來源:09年3月2日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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