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群體性事件矛頭為何總指向政府
隨著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新思維也在悄然破土。兩個多月前本報即已呼吁,需要最大限度地突破慣性思維和慣性模式,創造群體性事件軟著陸的有效機制。從成渝兩地鄉村教師停課事件,到重慶、三亞等地出租車司機罷工事件,形形色色的群體性事件大體上都得到妥善解決。以更從容、更平和、更人性的態度應對群體性事件,這正成為慣例,而為國內外輿論所稱道。
進步是明顯的。但客觀總結,仍非盡善盡美。
最大的遺憾,是群體性事件軟著陸尚停留在個案層面,更多的是一種被動反應,更多的是一種臨時措施,一種個性化施政,而沒有提升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執政理念,更沒有促成制度創新。因此,個案的理性解決,并沒有導致制度的整體理性,并沒有擴張整個制度體系對于群體性事件的包容性。制度資源的匱乏,使群體性事件很難從整體上軟著陸。
理論與實踐不同步、制度體系與實踐不同步,長此以往,可能帶來諸多危機??梢灶A言,作為利益博弈的一個基本形式,群體性事件在較長時期內非但不會消除,而且可能會增長。怎么對待可能進一步增長的群體性事件呢?斗爭哲學、高壓手段顯然是死胡同,且不談是否合乎情理,高昂的政治成本也注定其根本不可行。那么柔性處置又如何?柔性處置固然不乏優勢,容易在個案上取得成功,但在整體上沒有突破的情況下,這么做也并不是完全沒有風險。
眾所周知,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原因往往是體制性的,比如出租車市場的尖銳矛盾和沖突,就是整個出租車市場的設租體制先天注定的。體制性的問題不從體制上解決,而只隨機解決零星個案,那么每一次個案的成功,都非但不能觸動體制上的積弊,反而可能起到示范作用,鼓勵更多的出租車司機挺身而出。個案的成功這時反而可能導致整個出租車市場的振蕩,導致整體上的失衡和無序。
這就意味著,僅有個案上的進步還是不夠的。個案上的進步必須匯聚成制度成果,從整個制度體系上找到出口。而如眾所周知,矛頭直接指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往往成了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關鍵當事方,這正是當下群體性事件的普遍現象,也是當下群體性事件最大的風險之所在。導致這種高危局面的一個根本原因,則在于傳統的全能型政府體制。全能體制在高度集中權力的同時,也導致了社會矛盾向政府高度集中,社會沖突向政府高度集中,政府便往往成了社會矛盾和沖突的焦點,這是政府不能承受之重。
現代治理的特色,在于它首先是一種公共治理,即它是以全部公共的力量來參與社會治理,這就要求社會不能只有一個權力中心,必須以民間的多元的力量,與政府分權制衡,來共同完成社會治理的重任。分權制衡不僅是為了監督政府,也是為政府減負,為政府分憂。只有當分權機制成熟起來,社會力量大體均衡,相對獨立,各盡其責,這時才談得上社會矛盾的均衡分布,社會沖突的分散處置,才不會大到企業倒閉,小到肉價漲跌,事無巨細都歸咎于政府,不滿和憤怒都齊齊向政府傾瀉。
這就要求政府以謙卑之心對待民間力量,找到政府力量與民間力量的黃金分割點。所幸,這正逐漸形成為共識,并開始了試點。媒體報道,珠海就將借鑒香港經驗,把應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有序轉移出去,構建政府和社會組織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新格局。政府主動向民間力量分權,主動向民間力量開放公共空間,這種制度上的大膽創新,顯然比經濟利益上的些許讓渡,是前進了一大步。這才是群體性事件軟著陸的根本方向。民間力量強大與否,民間力量能否在社會危機管理中發揮關鍵作用,是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指標,這方面我們任重道遠,珠海試驗則是破冰之舉,令人期待。
(文章來源:08年11月27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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