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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早報:讓新階層成為和諧社會建設性力量

        
    作者:
    發布日期:2008-03-10

    3月8日,正在進行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特意安排徐冠巨等五位來自新階層的政協委員出席記者招待會,五位政協委員就“新階層人士談社會責任”的主題接受了中外媒體的采訪。

    中國新的社會階層主要由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自由擇業的知識分子組成,據有關方面推算和間接計算,這一階層人數約7500萬人,包括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個體工商從業人員、執業律師、執業注冊會計師、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和執業注冊稅務師等。這一階層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者,據有關資料,他們掌握或管理著10萬億元左右的資本,直接或間接地貢獻著全國近三分之一的稅收和40%的進出口貿易總額、69%的出版發行,70%以上的新增就業崗位。我們認為,新階層所代表的新社會生產力和社會文化,其創業追求,其利益訴求,其價值判斷,其社會主張,都無時不在推動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其行為方式和思想傾向,將繼續深刻影響中國的未來走向。

    新階層既是改革開放的主要受益群體,又是改革開放繼續深化的主要推動力之一。從現在起展望未來十年或二十年,我們可以預見,隨著他們的繼續壯大與成熟,新階層將成為未來中國公民社會最重要的主流群體之一。

    新階層在中國社會出現和發育,有其內在邏輯。作為時代變遷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與民族復興的歷史潮流相吻合,不管已有的傳統社會階層是否認同和接納,他們的成長成熟并在未來為國家中興承擔更大社會責任,乃不可逆轉的時代演進趨勢。

    相對于社會輿論和傳統社會階層對他們的種種議論甚至非議,站在時代潮頭、順應時勢變化、致力于提高執政能力、立志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國共產黨,以開明務實的政治姿態率先接納并充分肯定了他們的存在和社會地位。中共十六大確認他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修正案;2007年全國人大高票頒行《物權法》;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僅民營企業家就超過200余席……由如上種種,我們完全可以說,從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到法律制度,執政黨均對新階層予以了應有的尊重、信任和保障,這是實踐“三個代表”理論的直接體現。然而,盡管新階層已總體呈現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建設性力量,我們也不必回避,在新階層破土、發育、成長的各個階段,尤其是創業階段最初財富積累過程中,以及在擁有一定財富支配權之后,確有少數人存在官商勾結、巧取豪奪、偷稅漏稅、壓榨勞工、交結權貴、謀求“政治資本”等為富不仁之舉,甚至“資本原罪”在一些行業(如煤炭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輿論也不可陷入“為富不仁”等社會“轉型之惡”的泥淖中難以自拔。于今,且不說“為富不仁”等已不是新階層的主流形態,即便此等消極現象乃至官商勾結等腐敗現象在一些地方依然猖獗,也正恰恰說明繼續加快改革開放事業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只有改革,政府與市場、政府與資本、企業和社會才能加速各就其位,各安其所;只有開放,公平的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秩序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已有的市場和法制才能真正對所有市場參與者實施一碗水端平的實質制約。到那時,今日社會輿論對新階層尤其是民企業主的各種詬病,將不再是一種社會現象而只是社會的個案。

    在實踐“三個代表”理論的偉大歷程中,引導新階層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義務,逐步做到為富先仁,既是新社會形態下執政黨統戰工作的繁重任務,也是人大、政府、政協的重要任務,亦是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作為媒體,亦要為這種善意的引導營造寬松輿論氛圍。在當下和今后一個時期,更加密切與新社會階層的聯系,更多關注他們的利益訴求,暢通利益表達渠道,既為引導創造條件,亦是引導的必要組成??梢哉f,與新階層的和諧共處是建設整個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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