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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擊地下錢莊須重罰重判

        
    作者:
    發布日期:2008-03-14

    經濟觀察網訊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車曉端建議,“地下錢莊”的整治需要法律保障。

    近幾年來, “地下錢莊”的出現,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秩序,給社會治安帶來隱患。車曉端代表說,“地下錢莊”常以典當行、調劑商行、擔保公司、理財咨詢公司等形式存在:一是以非法匯兌為主要業務,二是以非法吸存、放貸為主要業務,三是以非法典押、高利貸為主要業務。由于“地下錢莊”吸收的存款利率要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再加上部分經營者牟利動機,多數“地下錢莊”對中小型、個體私營企業出借資金的利率均高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若是在賭場放貸,有的高達日息20%。

    車曉端代表說,“地下錢莊”破壞了金融秩序,部分“地下錢莊”業主在違規經營中揮霍資金,或用于高風險投資等,造成利害關系人的存款或集資款無法到時取回,極易引發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問題。而且,資金流動性大,轉移速度非???,常常變換賬戶,使有關部門難以發現,查處也缺乏有力證據。

    車曉端代表認為,要有效地打擊“地下錢莊”,必須按照“打防結合,堵疏并重”的方針,堅持打擊與防范、管理與教育一起抓。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拓寬金融機構的服務領域。同時,要加強政府對社會資金投向的引導,把投向“地下錢莊”的社會富余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工商、經貿、稅務、銀行、銀監、公安、勞動等部門要密切協作、資源共享,緊扣行政許可、登記注冊、生產經營、銀行信貸、資金流動、稅款繳納、工資發放等各個環節,加強日常監管和檢查力度。

    車曉端代表認為,可以考慮增加相關罪名,如直接規定非法集資、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類型和罪名,或規定任何違反現金交易申報規定的,不報、假報信息或故意規避申報的行為構成妨害交易申報規定罪,以假名開立賬戶構成犯罪等,并從主刑上增加刑期,從附加刑上提高罰金,使打擊活動能深入、持久開展。

    (來源 新華網 記者 岳德亮 李亞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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