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大事、小事兒,盡在茶水間】
小王:小產權房,咱是不敢買的,怕被拆咯,可為什么小產權房會被界定為“違法”?
老姜:這是源于1986年出臺的《土地管理法》中有規定,農村集體土地要轉為城市用地必須走政府征地的程序?,F在很多地方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沒有走政府征地的程序,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合法產權證,因而被土地主管部門認為“違法“,對其進行重點“清理”、打擊。
小王:當一個國家存在數量如此龐大的房子被界定為“違法”,而且這種現象在很多城市都存在,也被很多權威專家和普通百姓認同時,那么就可以斷定,肯定是相關法律存在很大問題了,應該盡快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老姜:如今,針對已售的小產權房,一種提法正在逐漸走熱:對已形成的小產權房,按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土地出讓金,解決現存小產權房歷史遺留問題。這一提法出自國研中心近日公布的“383”改革設想。
小王:如果購房者補繳土地出讓金將小產權房轉正,且補繳費用不高,會不會導致執行層面更多的集體土地去新建小產權房,新建小產權房的合法化沒有盡頭呢?
老姜:小產權房合法化雖是大勢所趨,但前面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流轉尚未理順的情況下,現在談仍然為時過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