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宋馥李 日前,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當前,對于各地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對于全國小產權房的處理,要等到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
中國小產權房屢禁不止、積重難返,雖然小產權房總數至今沒有權威統計數據,但據業內人士估算,小產權房已經占到中國村鎮住房總量的20%。全國政協委員蔡繼明昨日公布的兩會提案,再一次涉及小產權房問題,并進一步提出解決小產權房的諸多建議,他認為,對小產權房,應該根據其形成和發展,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區別處理。
宅基地小產權房應予以承認
蔡繼明建議,對于建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上的小產權房,要承認其合法性。他認為,這類小產權房,或者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將平房改建成樓房,或者是村集體整合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在節省出來的集體土地上建設的。這類小產權房的合法性,應該予以承認,實際上,這不僅有助于促進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使用,而且有助于農民實現土地的財產收入。
蔡繼明建議,這類小產權房的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和建筑標準,在政府解決小產權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前,尚未列入城鄉統一規劃就已經建設的小產權房,也必須符合建筑標準。小產權房的合法化無疑會減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但隨著小產權房進入市場,城市大產權房的價格會趨于合理,從而使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也能買得起或租得起,這就會減輕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壓力從根本上緩解民工荒的壓力,這是一個多方共贏的小產權房解決方案。
非法小產權房要區別對待
蔡繼明指出,在解決小產權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日起,應該對占用農地建設的小產權房畫一條線:此前為歷史問題;此后為現實問題。對于歷史問題要一分為二:如果開工不久或規模不大,尚能以較低的拆除成本將宅基地恢復成耕地的,就堅決拆除;對于現實問題,一定嚴懲不貸,否則,政府將失去公信力,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就會流于形式。
但是,如果規模很大并已投入使用多年,即使付出較高的拆除成本,也很難將建設用地再恢復成耕地的,拆除這類小產權房不僅得不償失,而且會引發較大的社區矛盾。事實上,大規模的小產權房建設之所以成為事實,是地方政府不作為的結果。對于這種情況,應該對當地政府、房地產商、小產權房購買者以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施以一定的處罰,處罰過后,將這類小產權房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