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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事股權投資多年,早年媒體稱我們為VC,這幾年較多的稱呼是PE,我認為二者稱呼均無不妥,但近期與各地政府打交道過程中,不少地方官員直言不諱:他們歡迎VC,而不支持PE!是什么原因讓各地政府對VC和PE產生了理解上的差異,并且導致PE遭人恨的結果?
VC和PE是同生根
VC和PE猶如一母同胞,這兩兄弟都有“舶來”血統。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即風險投資的縮寫,國內譯為“創業投資”,一般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與一般投資不同,VC的主要特點有:首先,VC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剛剛起步或還未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規模小、沒有固定資產或資金作為抵押或擔保;其次,由于VC的投資目標主要是“種子”技術或是一種構想創意,這種技術或創意尚未經過市場檢驗,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具有不確定性,因此VC的本質特征是高風險;還有,VC的投資期也較長。
“PE”則是英文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權投資的縮寫,即通過私募形式募集投資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PE的主要特征有:投資者在企業發展的中后期注入資金,利用管理等各方面優勢,幫助企業上市,最終投資者實現投資退出并獲得投資回報。按照投資階段,廣義的PE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上市后私募投資、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等。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等(以上劃分也有重合部分)。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并已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作為同胞兄弟,VC與PE有相似點:兩者都是通過私募資本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后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并獲利。但VC與PE之間也有差異,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投資特點等方面都有不同。如果你想更簡單地區分它們,請記?。篤C投資企業的前期,PE投資企業的后期。
PE遭人恨?
各地政府不歡迎PE?初聽起來不可思議,現在哪個地方政府不是大力吸金納資,以拉動GDP高速發展?
我經常到各地看項目談合作,由此也接觸到各省市地方官員,常聽他們埋怨:雖然日常找他們的投資機構不少,但這些機構最關心的是哪家企業即將上市,很少有投資機構能扎下根來,踏踏實實地推動當地創業投資的發展。
這是近幾年PE熱的并發癥:只要風傳某個企業即將上市,不管是創業板還是中小板,各地股權投資機構都會聞風而至,動用各種關系,甚至挾持當地政府的關系,設法進入這個企業,相互間還哄抬價格,造成入股價格高企。有關資料顯示,首批登陸創業板的28家企業中,有11家在申報材料前一年內甚至一個月內都有機構和個人突擊入股。這種“突擊入股”的做法和方法不但令企業為難,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會公眾的不滿,認為這種投資帶有很大的投機性,還有引發腐敗之嫌。
一方面PE熱衷于即將上市的企業,而另一方面,對于政府關心的那些創業初期的企業,PE們卻無動于衷,這導致各地方創業初期企業一是缺少資金支持,二是缺少投資機構為其提供增值服務,于是不少地方政府把這種結果歸罪于PE。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打算或正在出臺扶持創業投資的政策,并以政策傾斜支持投資早期項目的創業投資機構,另一些政府還通過各種方式對PE投資作出限制。前不久我參加了浙江省某城市擬出臺的“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討論會,該辦法規定,與政府引導資金配套的資金為1:3,基金存續年限為5+1。辦法明確要求,獲得引導資金的創業投資機構必須投早期項目65%。
對此我的看法是,各地政府不支持的其實是PE投資中的Pre-IPO資本,即對即將上市企業的投資資本,原因不外乎這類資本追逐短期暴利,但有些省市過分強調早期項目的投資比重,對發展當地創業投資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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