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西林鋼鐵狀告媒體聽審記(2)
在中國經濟時報的陳述中。代理律師稱,一審判決片面采信原告單方的意見,對被告人的意見置之不理,明顯袒護原告,在沒有查明有關事實的情況下,就判處被告敗訴。
………
在庭審結束后,中國經濟時報方面表示,對審判人員的態度非常不滿。
比如,當《中國經濟時報》代理律師崔慶豐要求當庭放苗青元的錄音資料時,審判長認為,既然在一審已近提供錄音,二審就沒有必要播放。這被認為是一個十分牽強的理由。
于是,崔慶豐只好逐字的念著提前打印好的錄音資料。這期間,崔慶豐要求四次播放錄音,但都被當庭審判長駁回。
又比如說,審判長詢問上訴人,問他們關于國有資產流失一事有關部門有沒有對此事定性。
這背后的邏輯是,“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并沒有被相關部門定性。因為如果西鋼被相關部門認為在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那么苗青元自然首當其沖。
不過,即使被定性為國有資產沒有流失,記者也是有權對主管部門的決定提出質疑的。這是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權力,而并非主管部門說自己的企業沒有出現國有資產流失,而事實就是這樣。
于是,問題的邏輯似乎變成:如果沒有被主管部門定性,這樣報道就是錯誤的。因為主管部門都沒有說西鋼國有資產流失,媒體就這么說,那就是錯的。
聽審過程中,西鋼的代理律師的幾次陳述都令聽審者感覺缺乏基本的新聞常識。
其中,讓我印象最為深刻的就是,西鋼的代理律師說,苗青遠是人大代表、五一勞動獎獲得者,所以寫負面報道會影響其個人聲譽。
西鋼起訴趙衛民記者的另外一個理由是,后者在其博客里寫了篇《人大代表開黑礦》。趙講述了礦方瞞報礦難,自己調查的經過。文章的相關鏈接中,有苗的相關資料。
文章中并沒有提及苗本人姓名,由于苗是人大代表,因此苗認為文章就是所指自己,對自己的聲譽造成了損害。于是把趙衛民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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