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捐款門”背后的怪胎與正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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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路慈善三大類型
畢竟得承認,西方國家的慈善業有過上百年的發展,其功能與功效相當發達與規范,有很多值得借鑒之處。中外慈善業的比照,可能是認清今天“捐款門”事件本質的一大良方。
以美國為例,社會慈善約有三大類型。
第一類:最有錢的人自建基金會,著名的如福特基金會,比爾 蓋茨的基金會(納入了蓋茨本人一半以上的資產),李嘉誠幾十億的基金會等等,并根據其建會宗旨和標準進行捐贈資助活動。這與美國的高額遺產稅,和建立慈善基金會就可大幅減稅甚至免稅有很大關系。企業家到了晚年往往就退出企業經營,專職搞慈善。老洛克菲勒青壯年聚財、老年散財,但發現散財比聚財管理難度還要高。而今天爭議的核心關鍵恰在其中:真正的慈善根本就不是拿錢一捐了之那么簡單。
第二類:專項捐款。例如重大疾?。ò┌Y等)治療。美國的三大癌癥中心都有捐助機制,政府往往只給少量的錢,大量的要靠社會專項捐助。這類專項捐款還有自己的募捐群體,象老布什就是癌癥醫療機構的捐款委員會主席,而富人、醫療捐助人、癌癥病人或死亡者家屬等等,則構成穩定的捐助群體。我參加過老布什主持的捐款答謝鋼琴演奏會,整個美國南部的大量富人現場參加,也并未見有任何的捐贈攀比。也決不會有中國式的讓人人自危的捐款高壓。
第三類:最大規模的社區捐款。常常由各地的聯合基金會進行,而且有意思的是,他們往往只募錢不花錢,花錢具體做事花錢的不是基金會,而是由他們資助的社團組織(NGO)們。聯合基金會通常是調動NGO們發現現實中真實的社會難題和貧困問題,然后報上項目,由基金會評價并決定資助規模,事后再由基金會進行效果評定。評定委員會多由專家和當地最大的企業家們構成,成為基本機制,而且有一整套很有意思的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義工人員的大量加入和積極性調動。
稍有頭腦的人就此可以看出,這里的一大關鍵是NGO組織的高度發達。美國本質上并不是什么“個人主義社會”,而是個公民社團主義社會,在90年代末全美國的社團數量就有160萬以上,其組織龐大、運作規模龐大、管理的內容也非常龐大,這也使得美國的慈善業富有極大的多樣性和層次性,根本不是光光拿錢一捐了事,更不存在以錢數多少單純攀比的問題。大量的社會性事物(包括慈善業)都是由民間社團完成而不是政府一家完成。說實話,這些社會性事務的處理和矛盾解決,往往既不適合企業行為、也不適合政府職能。但相比而言,中國的社會恰恰是中間層極其弱小,民間社團極度萎縮,不僅是社會性矛盾大量產生卻得不到及時解決的重大原由,也是兼善捐款由政府官方獨辦、使企業(或個人)捐款人信任度差的基本原由。而在美國這套高度發達、覆蓋廣泛的民間化體系里,錢都干什么了、解決什么具體社會問題、效果怎樣等等,常常是全程透明,一目了然。
到2006年,美國的慈善機構多達幾十萬家,慈善捐款總額高達2950億美元,人均達到1602美元;而我國2004年僅有慈善機構100多家,藍領捐款僅有50多億,僅占GDP的0.05% 。
中國現在也開始出現類似變化。比如前青少年基金會負責人徐永光現在浙江民企南都基金會去當會長,今年大地震他們的賑災方式就不是直接送錢,而是撥出1000萬來實行對NGO或政府組織做項目招標,無論是教育恢復、心理服務、醫療服務還是生活服務,由他們認定其價值,確定項目過程與項目目標,然后給錢實施并監督。說白了,光錢是不能吃不能住的,而要化為實際的物資與服務才是實效。萬科設定了具體的小鎮復興計劃,而不是一捐了事,恰恰也是如此。卻偏偏也被無知者們嘲罵。
無知不算罪過。因此也不必怪罪,將國外慈善業發展介紹于此,有助于是非判斷。
人常說:取財有道。但“輸財”,何嘗又不該有道?為什么就只能是一捐了之、不問去路、不明其效?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相對廉潔高效的慈善事業,給了我們很好的參照。
“殺”富者恒自殺 仇富者恒自仇
當今中國社會的仇富心態泛濫至此,已經是有機會必興風,沒由頭也作浪了。原因當然很復雜,與改革30年來種種歷史性和現實性的社會矛盾積累關系密切。但畢竟,它只能壞事兒,不解決問題。
說到排行榜,富布斯和胡潤等中國富人榜名聲更大、涉面亦廣,但“富人”們對之懼怕,恐猶在“鐵公雞榜”之上多多。多少富人上榜之后,恨不得轉過身去就被抓被罰,甚至被殺,因此被人形象地稱之為“殺豬榜”。曾有企業家找我,說福布斯中國榜把他排在第七,嚇得他要死,要我去找老外交涉。經過艱苦談判,總算把他拿下來了,才算是驚魂稍定。
到了懲治“民企原罪”的風潮一起,說實話,按中國經濟發展那么多“摸著石頭過河”的復雜背景,要真懲治那幾乎沒人能逃得了。即使是被抓被判的企業家中,我所了解的就有好幾位是代人受過,或者干脆就是企業財產被某些權勢者眼紅所致。
由此可知,比附性的捐款恰是中國財富階層所視為畏途的。今天你罵他少捐他膽寒,你夸他多捐他又何嘗不怕?王老吉的產品據說捐款后增銷30%以上,可能過不多久就有人盯著敲他。你說他不覺得尷尬?地震大災又鬧出一場上天入地滿世界罵富人的“逼捐大戲”,恨不得企業都捐垮了有些人才合意,這不是徹底的“殺富濟貧”?如果社會停留在這等地步,那么改革開放也好、市場經濟也罷,還不說翻就翻過去?社會進步從何談起?反過來,網上還有好多位萬科股民對他追捐一億表示不滿,說是我自己已經捐過了,這等于是被萬科脅迫著又捐了二次。畢竟,捐出的一億中也有股民的一份!
有人出于善意批評王石、馬云等人,說是他們按說也做了該做的,但是言論不當,忤了當勢的民意,自該受罰倒霉。但這不是“因言獲罪”么?改革開放這么多年了,文化大革命作古也這么多年了,怎么還要因言獲罪呢?這不正是鄢烈山先生所說的“暴民言論專制”么?有網民反問這些人:你罵人家捐少了,你又捐多少?但我覺得問題并不在此,而在于所謂的“最高審判權”。富則多捐,窮則少捐,無可厚非,關鍵是憑什么你們要躲在人后充當最高審判?就好比當年的曹操,養著東漢沒落朝廷以“挾天子、令諸侯”,也像更早當年的趙高,藏著道死途中的秦始皇發號帝令,其目的卻是要廢扶蘇而立二世!文革之中,張春橋、姚文元之流處處以意識形態最高審判者的身分上綱上線、構陷他人,以“人民”的名義倒行逆施,結果還不是毀了中國、苦了人民!據我多年觀察,其實真正不富裕的下層百姓大部分人雖然對富人有不滿,但多是通情達理的,并不趕盡殺絕;罵富人最狠,下手最無情的,恰恰是那些其實一心想富沒富、為了富和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之人!“即你為富不仁,我當嫉富如仇”,就都是表面上的堂皇之詞。內囊里,則是“吃不著葡萄葡萄酸,殺了吃葡萄人才心甘”,往往陰暗。
網上還有一篇《給王石爺爺的信》的惡搞文章,用的是“災區一位小學生”的名義。筆跡幼稚(還有不少漢語拼音替字)、但行文老練,把王石和馬云罵個不善,其調侃、嘲諷之筆絕非出自小孩子之手,一定是成年人代作。這也使我想到:某些道德最終審判自居者們,手里揮舞的恰恰就是“四川災區人民”或者“反對抗震救災”的大帽與大棒,以令被扣、被打者絕不敢回嘴反駁,然后又可極其方便和理直氣壯地懲罰、傷害對方。但這卻恰恰是對災區人民、對抗震救災的褻瀆與抹黑,把他們所根本沒有的偏狹、偏見與殘忍硬安在他們頭上。這也是“綁架”,而且是更危險和有害的綁架。想當初,“文革”中的“打砸搶”者們也是為自己能合法地(或說超越合法地)傷害他人而興高采烈,也借著“反對毛主席”一類的通天大罪而所向披靡,但最終后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稍作歷史比照就能發現,目前社會中某些潛伏著的觀念心理其實很可怕、很危險。批評富人和促其社會責任也決不是這么個做法。這與“和諧社會”相距甚遠甚至干脆背道而馳。我以為善良人們應該深長思之、有所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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