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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持續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長,在得到了最初想要的富足與進步之后,我們突然發現,世界正變得越來越偏離我們原來的理想。
今天的中國已成為“世界工廠”,作為社會經濟的命脈,企業為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利貢獻良多。然而,在高速發展的轉型時期,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一些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惡性膨脹,唯利是圖,放任自身不負責任的行為從而對社會產生損害;另一方面,由于傳統文化的積弊、價值觀沖突等作用,公眾普遍尚未樹立起新財富觀,因而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也缺乏正確認識,對其經營目的與行為常以有色眼鏡視之。
同其它社會不和諧現象一樣,社會責任觀念與經濟高速增長的不相適應也是社會發展失衡的一種表現。在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道路上,社會不穩定是我們需克服的重大障礙。黨中央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要把構建和諧社會放在重要位置,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長遠目標。每個社會公民,切實履行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企業,作為法人,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作為由人組成的社會組織,企業也應該是公民社會的主體。一方面,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是企業經營活動所必需的各種要素(財務資本、人力資本、自然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最終來源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組織化的企業擁有巨大的資源,其決策和行為也會對社會及自然環境產生重大或不可逆轉的影響。因此,企業在作為社會福利的創造者,不斷提高其創造價值的效率的同時,也應該作為社會進步的推動者,積極改進對各種經營要素的回報的公平性,不僅要關注投資人的利益,還要平衡關注其他對企業做出貢獻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與政府、公眾以及其他機構共同致力于保證環境健康和社會和諧。企業社會責任(CSR)就是企業對社會的義務,不但企業的投資人、決策管理者和普通員工需要履行公民義務;而且企業整體作為企業公民,也應該履行社會責任。
所以,倡導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是實現平衡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在此背景下,以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為主體,聯合中央電視臺、《環球企業家》雜志社、《中國企業家》雜志社、全國工商聯、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等作為機構,決定發起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
通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我們希望:了解中國企業認識和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了解中國企業與發達國家企業在認知和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差距;了解企業與公眾在社會責任認知方面的距離。
我們希望,通過此次調查活動能為中國企業樹立起一種行為規范,引導企業把追求經濟效益與履行社會責任統一起來,構建一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企業新型治理結構;通過此次調查活動,我們更希望幫助公眾樹立一種嶄新的企業觀和財富觀,與社會各方面攜起手來共同打造符合建設和諧社會要求的企業。
1.調查的流程
其中,在最初的企業信息采集階段,根據地域、經濟類型、規模和媒體評價等要素進行抽樣,共對980家企業發出問卷,收回有效問卷517份。為保證調查結果的有效性,防止填寫者的主觀趨勢判斷,問卷內容排列順序經過調整處理。為保證可靠性,對企業提交案例的內容分析,進行了背對背編碼,以保證一致率。
之后,對這517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的評估,經過了企業信息標準化計算、專業調查機構民意調查、公眾投票、企業實地調研與暗訪、專家評議等環節。
2.調查的保障
本次調查由政府部門領導、著名經濟學家及各界專業人士擔任專家委員會顧問,由學者、行業專家、資深財經記者組成專家委員會,同時委托專業調查公司進行企業信息采集和公眾滿意度調查。調查活動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體現廣泛性、代表性和權威性,使調查活動能夠全面真實的反映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和前景。
本次調查活動的標準以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完成的科研成果《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評價體系與標準》為依據,該評價體系對企業的股東權益責任、社會經濟責任、員工權益責任、法律責任、誠信經營責任、公益責任、環境保護責任等指標進行量化比較,已經過了多輪專家論證和實踐操作檢驗,在指標完備性、操作可執行性、檢驗結果等方面均得到認可。
發現一:各類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正在深化。中小型企業在社會責任指標表現上與大型企業相比并無顯著差異,內資企業的表現不遜于外資企業。
發現二:企業自身的組織保障和內部制度建設是影響履行社會責任效果的重要條件。
發現三:法律規范與社會監督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強大推動力。
發現四:企業與公眾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存在顯著偏差。
發現五:公眾對企業損害員工權益和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最為反感。
調查中第一個令人驚訝的發現是,與普通公眾的想象不同,對社會責任報以熱情的并非僅是大型企業,事實上,此次參加調查企業中2/5是中小型企業。并且,以各種社會責任指標來衡量,中小型企業的表現都并不遜于大型企業。同時,與公眾的印象不同,國有、民營企業的表現不遜于外資企業,甚至內資企業總體優于外資企業。這說明,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形成和實踐與企業規模無關,與經濟類型無關。
參加調查企業的資產總額分布
以2005年末企業資產總額為考察指標,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資產總額達4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為大型企業,在4000萬元到40000萬元之間的為中型企業,4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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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規模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指標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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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調查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分布
所有參加調查企業中,各種所有制企業分布較為均勻,具有較好的代表性。但與國內目前企業所有制類型的分布比例相比,外資企業所占比例明顯高出,而內資民營企業比例遠低于其總體水平。這固然可以說明外資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參與意識和實踐活動較為完備;但從履行社會責任的各項指標上來分析,內資企業總體上的情況要明顯好于外資企業,甚至內資民營企業在多數指標上的表現都優于外資企業。
圖
表
|
企業組織形式 |
比重 |
|
公有制控股企業 |
20.1% |
|
民營企業 |
61% |
|
外資企業 |
4.7% |
|
混合所有制企業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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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調查分析結果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當代中國,各類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已相當深化。無論規模大小,中國企業正在積極地承擔著應負的社會責任。并且,與公眾的感知不同,內資企業包括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標總體上都優于外資企業。那么,如何解釋感知與事實的差異呢?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對于社會責任的管理體系,外資企業普遍給予高度的組織保障,并在戰略規劃上提到相當明確的位置,而內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組織制度建設上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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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表明,從不同所有制來看,國有控股企業雖然在社會責任管理措施的政策規章方面有更為明確的要求。但在組織保障和戰略管理方面,外資企業明顯優于內資企業。
企業在社會責任管理措施中的組織保障方面可進一步分為以下兩種組織形式:
ü 正式部門:企業中設立專門的CSR部門,負責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義務
ü 即需團隊:企業中沒有專門的CSR部門,但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會臨時組織一個團隊(Ad-Hoc)來進行相關活動。
上圖表明,在社會責任管理措施的組織保障方面,外資企業普遍表現更為正規化、日?;?、專門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社會責任意識在外資企業戰略管理中的重要性。組織保障的到位,使得在活動的具體操作過程中,外資企業相比而言更重視活動的持續性和可操作性,對活動的追蹤落實以及后續的服務工作都有更為成熟和系統的一套管理方法,因而所產生的社會效應也更為廣泛和顯著。
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幾乎所有的外資企業都定期公布“社會責任報告”、“企業公民報告”之類宣傳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文件,而國內企業從2006年初才開始有了由大型國有企業公布的正式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在公益慈善活動上,外資企業通常有明顯的活動領域和指向,一般以項目形式來運作,注重與權威部門的合作,有專人全程監控和進行效果評估,如同一個投資經營項目一樣管理相當嚴格;而內資企業則隨意性較大,缺乏管理和宣傳。這樣對比下來,即使內資企業事實上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投入更大,但公眾感知明顯不如對外資企業強烈。在調查中,我們也發現中小企業基本沒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來管理社會責任事務以及負責戰略化研究和實施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盡管各類企業在社會責任活動參與上都較為積極,社會責任意識也正在深化。但與外資企業相比,內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在做法上還不夠成熟。這說明許多國內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戰略重要性認識不足,目標不夠明確,沒有能將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實現有機結合,管理體系不夠規范,從而影響了執行效果。因此,內資企業應當認真學習外資跨國公司的成熟經驗,把社會責任納入到企業發展戰略中,加強組織化建設和管理。
參加調查企業的行業分布
此次參與調查的企業,制造業企業的參與特別突出,大大超出其在整個產業部門中的分布。此種現象,一是因為制造業企業一般資產規模較大,如前所述,企業規模與責任意識有較高相關性;二是因為制造業通常需要占有更多的資源,較易產生外部性,所涉及利益相關者更為廣泛,容易引起社會關注,這使我們可以推斷出:產業鏈條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等社會環境對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形成有重要作用;三是因為制造業因是再生產環節的源頭,在國民經濟命脈中占有核心地位,所受到的政府規制也較多,這也可以使我們任務法律法規等政府制度建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有強大驅動作用。事實上,在調查中我們發現,不少制造業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明確提出政府的明確規定、與社區居民(包括農民)維持和諧關系以獲得支持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源動力。
圖
表
|
所屬行業 |
比重(%) |
|
采礦業 |
1.3 |
|
制造業 |
20.1 |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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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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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和零售業 |
17.6 |
|
金融業 |
2.6 |
|
房地產和建筑業 |
4.4 |
調查中發現,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和公眾所理解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存在顯著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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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表明,總體上,當前中國企業對其所應承擔的社會公益責任認知度最高,達到了75.2%,其次是對經濟責任的認知,為66.5%,但在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環境責任,以及企業文化責任上認知偏低,僅在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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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有制來看,各類企業對社會責任內容上的認識趨于一致。國企在各種責任內容上認知度均高出其它類型企業,這可能說明國企承擔任務更重,受到各方面規制也較多;外企在環境責任認識上最突出,但在經濟責任認識上最低;而民企在法律和環境保護方面意識相當低。
而根據對普通社會公眾進行的大樣本隨機抽樣調查,我們發現,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集中在環保、員工權益保護、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方面。相反,令人驚訝的是,對于幾乎所有企業都極為重視的慈善捐助,公眾的反應相當冷淡,認知度僅為17%。
以上表明,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理解與公眾認知有一致性,但也有相當的偏差。除在產品質量、服務方面雙方較為一致外,公眾最為關注的員工權益保護和環保問題恰恰為企業有意無意所回避或忽略。由此我們可以判斷,相當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理解和履行并沒有充分考慮到公眾需求的問題。許多企業熱衷于捐款捐物,甚至公益活動營銷化,冀圖擴大影響,樹立正面形象。但是,企業是否考慮過履行社會責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社會是由具體的人構成的,不滿足人的真正需要不是真正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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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社會公眾對產品/服務質量問題和員工權益受損害事件最為反感。根據問卷調查,公眾反映強烈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行為與事件主要有:
一、因缺乏防護造成的職業病和生產事故。典型事件有廣東電池廠職業病事件,以及屢屢發生的煤礦礦難。
二、不衛生食品與假冒偽劣藥品。典型事件有“紅心蛋”事件和“多寶魚”事件。
三、環境污染。典型事件有松花江污染事件,以及各地生態環境惡化事件。
四、各種產品質量與售后服務事件。
公眾最反感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事件,反映的都是直接關系到員工基本權益和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不僅說明了企業社會責任感的缺失,而且反映了政府制度規范的缺位,也說明了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因此,我們可以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不僅需要企業自身的努力,同樣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每個社會公民都發揮自己應起的作用,每個人都充分履行自己的責任,共同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大廈。
喜的是,中國企業,無論是國有、民營,還是外資,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正以越來越積極的姿態履行著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并且出乎我們事先想象的是,事實上,中小規模的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態度和執行效果方面并不亞于大型企業,本土企業不輸于外資企業。這說明,社會責任的觀念正在迅速普及,深化到全社會各種企業公民的經營理念和實際行動中。
憂的是,我國當前企業的社會責任理念和履行現狀與經濟高速增長的局面仍然不相適應。一方面,總體上看,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不負責任的企業行為特別是侵犯員工、消費者利益和破壞環境的事件仍然在大量發生;另一方面,許多本土企業在將企業社會責任戰略化和構建相應管理體系方面仍然不夠成熟,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顯得經驗不足,在正規化、組織化方面嚴重滯后,這使得本土企業不能有效地將承擔社會責任和企業經營績效有機聯系起來。其結果不僅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效果打了折扣,也影響了企業履行責任的動力。還令人擔憂的是,目前我國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尚不完善。一方面是相應的法制建設尚不健全,社會監督還不規范;另一方面是群眾觀念中的財富觀還有待更新,企業也需要公眾的理解和認同,其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還有待完善。
由此,不禁引發了我們這樣的思考:如何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具體來說,我們應考慮如下問題:
思考一:企業最主要的社會責任是什么?
作為社會公民的一員,企業與其他公民的不同在于,它是一個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是企業最主要的活動。顯然,它承擔社會責任最主要的表現就應該是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為社會創造財富。離開了物質基礎,社會都將不存在,何談責任二字?
思考二:當代的中國,建設社會責任理念的基礎是什么?
我們應當看到,我國仍然是一個相對落后的國家,發展依然是最大的挑戰。種種的社會不和諧,其根源仍然是貧困與不足。所以,只有依靠發展,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才能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皞}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識榮辱”,發展經濟才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責任的基礎。
思考三:在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和行動中,其他社會公民該承擔什么責任?
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和推動實施過程中,絕不應該只有企業單方面的行動。事實上,脫離了社會的參與,企業就失去了承擔責任的對象,“責任”二字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其他社會公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也是責無旁貸。從我國的現狀看,媒體等輿論監督機構應發揮更加活躍和積極的作用;作為社會公眾,應更新財富觀,樹立良好的心態,既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理性看待企業行為。在建設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和行動中,其他社會公眾包括政府的責任就是為企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思考四:政府在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過程中該發揮什么作用?
一方面,政府需要切實保護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以限制性措施規范企業行為,使企業嚴格在法制的軌道內運行;另一方面,政府還應以各種鼓勵性措施來激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比如,許多企業樂于參加慈善捐贈活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有關捐贈免稅或納稅優惠的法律,這限制了企業參與公益活動的積極性。這就要求政府必須進行稅制改革,以鼓勵企業善舉。其中還有一個帶有中國特色的特殊問題是,國有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應遵循什么樣的程序?是否會被認為是國有資產流失?這都需要政府出臺明確的規定予以澄清。
目前,國際上正在形成新一輪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浪潮。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聲明將自覺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規范和標準;同時,也著手制定本企業的行為規范,用來規范自身和供應商行為,并且定期發布反映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年度報告;不僅如此,越來越多的媒體,致力于監督企業,特別是知名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揭露企業的丑聞或其它不當行為。而且諸如《財富》和《福布斯》等權威商業媒體,在企業評比排名上,還加上了“社會責任”標準。
由此,我們認為,社會責任必將是在全球一體化背景下中國企業發展戰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
我們所理解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是:企業必須把維護和實現社會整體利益作為評價其經營活動成果的有效依據和指標,因此在使用各種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時,應當關注其使用方式可能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和后果。對其基本范圍的界定至少應包括:股東權益責任、社會經濟責任、員工權益責任、法律責任、誠信經營責任、公益責任、環境保護責任等。
通過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總體分析,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一:繼續加強對企業社會的責任的研究和討論,明確有中國特點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與踐行標準。
目前,國際上有關企業責任的超過400多項標準、原則、規范及導則等呈現出多樣性共棲狀態,但已有達成一致和聯合行動的趨勢。
盡管現代市場的范圍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而快速擴大,但企業與其經營活動所在的本地社會之間的嵌入性關系越來越重要(例如,強調“本地化”)。因此,具體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和創新,并不是一種獨立的自我設計的過程,在客觀上它還要受到當地社會環境的影響。僵化或片面地強調某種“標準”,勢必會“拔苗助長”,導致一些原來有本地社會基礎和成長潛力的企業及本地社會都會受到損害。因此,在向發達國家借鑒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認識企業社會責任的本地嵌入性。
我們預見,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核心理念上與國際主流觀點應是一致的,而在具體標準上又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以及發展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匹配。特別是,中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發展階段和工業化中期,由于企業體制、產業格局、資源稟賦和制度條件與發達國家不同,中國企業不僅應該充分借鑒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國際企業的經驗,更重要的是通過自身的管理創新提高相關戰略制定和執行的有效性,增強國際競爭力,真正實現其社會責任績效的持續改進。
建議二:中國企業應以漸進模式制定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戰略。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動力仍然是基于自身的內源驅動力。因此,社會責任戰略的制定和履行應充分考慮企業立場,并以企業為主。在戰略制定和實施上,企業制定指導性的社會責任戰略目標可采用“后推法”,首先判斷現有的運行、產品和服務是否違背協調發展原則;接下來,在協調發展原則的基礎上,企業為自己勾勒出一個理想的未來;最后企業設計出一個長期的行動計劃,企業通過實施不斷跟進的步驟,并遵循“先摘成熟水果”的原則,保證每一項效果可測量的管理行為構成長期目標的階梯。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利害相關方包括股東、管理層、企業員工、外部相關方(包括政府、非政府組織等)、供應商或消費者、自然生態環境、社區居民等。通過分析各相關方的需求和利益所在,提出有效的環境管理策略及措施。
在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具體步驟上,一是要承認企業建立社會責任體系需要一個組織學習過程,引導企業在“消極遵守→正式化管理→戰略性定位→企業公民”的演進過程中快速躍進,并持續創新和改善;二是強調企業各利益相關方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認識亦有其各自的具體進程,促進大多數社會成員通過理性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外部治理,從而營造建設性的和諧氛圍;三是重視中國企業和相關機構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國際溝通與交流,加深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范疇的復雜性、發展階段的動態性和價值取向的多樣性的理解,以便推動真正合理的國際對標??傊?,對于具體的行業或企業,需要根據CSR標準,在量化評估的方法框架方面進行擴展,形成適合于其自身特征的可操作的量化評價體系或管理體系。在實踐上企業可通過與其社會責任相關的戰略、政策、組織設計、管理體系、運營過程和其它業務活動等實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推薦標準的要求。
建議三:加強外部制度規范,充分鼓勵外部驅動力對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形成作用。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規范和行為的形成,僅靠公司的主動性是不夠的。企業可能會主動改進社會責任績效作為一種戰略措施可以回避、減輕或轉移政府、投資者和公眾媒體等外部直接壓力,因此可以認為,公眾意識的規范性驅動力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形成有重要作用。然而,轉型時期的中國市場體系尚不健全,市場進入、競爭和市場交易秩序也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公眾監督、行業協會以及整個市場機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別是,由于信息披露手段的缺乏,對自愿性、戰略性社會責任績效的定量評估在我國基本上還是個空白的領域,因此,企業的不良社會責任表現一般并不直接影響其運營績效。因此,如果強制性驅動力缺失,不能保證企業不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和自覺約束負外部性。
由此看來,強制性的外部制度建設非常關鍵。法律規章制度的設計不足或執行不力,就不能有效增強企業改善其社會責任績效的緊迫性。我們認為,在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道路上,政府角色不能缺位,特別是在初期,應使法律的強制性驅動力充分發揮起始推動作用。
從國際發展趨勢和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來看,主動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戰略管理,將有利于企業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將現實的和潛在的各種利益相關方團結起來,共同協作,持續創造價值和優化分配價值。
但目前在中國,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還存在著許多似是而非的認識甚至誤解。也許我們應該突破“是或者非”的思維定勢,重新反復思考這樣一些問題:
作為社會公民的一員,企業與其他公民有何不同?基于此,企業該履行什么樣的社會責任?
當我們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其他所有的社會公民該對企業承擔什么責任?
實踐中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和決策,不會單純地根基于某種思想,而總是在千頭萬緒中尋求平衡。對企業和企業家來說,這既是永恒的挑戰,又是無限的機會——至少,活生生的人永遠不會被程序化的機器所取代。同時,社會責任意識和判斷能力,以及與政府和公眾等利益相關者在社會責任問題上的溝通與合作能力,將一直是高級商務技巧的重要維度。無論企業將要肩負多少社會責任,正視責任是最為智慧的選擇。
在此過程中,我們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熱情幫助,各類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保證了調查范圍的廣泛性、代表性;專家學者的嚴謹態度保證了調查結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媒體的全程跟蹤和大面積報道保證了調查過程的公開性和公平性。
同時,向為此次調查活動付出辛勤勞動和精心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表示衷心感謝!
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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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汪段泳 楊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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