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即時新聞:
    2008-08-01
    周其仁
    訂閱

    鄧小平做對了什么?(1)

     1  |  2  |  3  |  4 

    經濟觀察報 周其仁/文 本來我為會議準備的是另一篇論文??墒?,6月3日科斯(R.Coase)教授的助手來信轉述了以下意見:“他認為如果沒有一篇關于鄧小平的論文,這次研討會將是不完美的”。來信還說,“你可能是提供這樣一篇論文最合適的人選”。這當然不是我可以承受的榮耀。不過,我倒愿意說明,為什么自己愿意冒著不自量力的風險,也要嘗試著完成已經97歲高齡的科斯——這次研討會的發起人和主持者——指定要求完成的任務。

    第一次看到科斯的名字,是在一本小書上。那是1985年夏天,北京四通公司的一位朋友悄悄給了我兩本小書。翻開一看,是張五常著的《中國的前途》和《再論中國的前途》,由香港信報出版。但落在我手上的這兩本,卻顯然是盜印的:開面很小,紙質奇差,有照相翻拍的明顯痕跡;封皮上沒有字,里面印有“內部讀物”的字樣。

    不知道誰是張五常??墒欠_他的書,就不能放下。在《中國的前途》的第148頁,五常這樣介紹:“高斯對經濟制度運作理解的深入,前無古人,且對中國的經濟前途深表關懷”。書中提到了科斯的兩篇大文,用產權(PropertyRights)與交易費用(Trans-actionCost)的概念闡釋了制度和制度變遷的理論。那時我自己對市場交易沒有多少感受,因此對“交易費用”不甚了了,特別是對把交易費用似乎假設為零的“科斯定理”,感到有理解方面的困難。但是,對于 “產權界定(DelineationofRights)”,卻立刻覺得它有非凡的解釋力。

    為什么獨對產權界定別有感悟?容我交代一點背景。我是1978年從黑龍江農村考到北京讀大學的。此前,我沒有機會上高中,不過是1966年的一個初中畢業生,經歷了三年停課,文革后于1968年上山下鄉。等我拿到大學入學通知書的時候,已在鄰近俄羅斯的邊陲之地上山下鄉十年了。對我這樣的人來說,鄧小平時代的第一頁,就是他于1977年8月做出的恢復高考的決定。這一頁改變了我們一代人的命運。

    1978年10月后的北京,是中國偉大變革的漩渦中心。我們為重新獲得讀書機會而奮發學習。不過在那時的北京城,似乎也擺不下一張完全平靜的書桌。我們到西單看過大字報,傳閱過當時一切可得的有關日本、美國、歐洲、香港、韓國、新加坡現代化情況的報道,也聚在一起收聽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新聞公報,以及鄧小平對意大利女記者法拉奇的著名談話。站在那個中國開放時代的端口,為了消化大量撲面而來的新鮮信息,我們在自發組織的讀書小組里度過了無數不眠之夜。

    不過,最打動我們的,還是在一個聚會上聽到的安徽農村包產到戶的消息。那是親到現場調查的人帶回的第一手報告:大旱天氣增加的饑荒威脅,逼得農民悄悄把集體土地分到了戶;結果,糧食大幅增產,但“包產到戶”卻不合法,農民只在底下秘密推進。這個故事讓我們興奮。在貧困好像與生俱來、無可更改的中國農村,原來也存在迅速改善生活的路徑!我們的困惑是:為什么被實踐證明可以促進生產、解決農民溫飽的生產方式,卻得不到“上層建筑”的合法承認呢?

    1980年,以部分北京在校大學生為主,自發成立了一個農村研究小組,立志研究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面臨的種種問題。由于全部有過上山下鄉的親身經歷,其中還有幾位本人就是農民出身,大家志同道合,心甘情愿地重新走進農村和農民的生活。

    觀察、詢問、調查、分析、研究和辯論,提升了對真實世界的認知水平。機緣巧合,這群“北京小子”的工作,得到了杜潤生先生等前輩中國農民問題頂級專家的欣賞、指點和支持,把我們帶入改革政策的制定過程。其中個人最離奇的經歷,就是身為一個非黨人士,也參加了上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關于農村改革幾個政策文件的準備、起草、修訂、成文的全過程——按規矩,這些黨內文件一旦下發,是不可以讓我這樣的黨外人士閱讀的!仿佛在不經意之間,我們見證了歷史:對于8億中國農民來說,包產到戶才是鄧小平領導中國改革偉大活劇的第一幕。

    一、中國特色的產權界定

    包產到戶并不是“新生事物”。調查表明,早在1956年下半年,浙江永嘉縣就出現了包產到戶——剛被卷入高級社的農民發現“大鍋飯”帶來出工不出力的消極傾向,就把集體土地劃分到農戶,以此約束集體成員努力勞動。后來我結識當年主政那個地方的縣委書記李云河,他因贊成包產到戶而被革職、遣返老家務農長達二十一年之久!1959-1961年間,包產到戶出現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所有省份,其中僅安徽一地就蔓延到全省40%的生產隊,農民把能夠有效抵抗饑荒的責任田稱為“救命田”。問題來了:既然包產到戶不是鄧小平主政中國以后才出現的現象,更不是鄧小平自上而下“發明”或推行的一種土地制度,為什么要把農村包產到戶改革看成鄧小平偉大戲劇的第一幕?

    答案要從包產到戶本身尋找?!鞍a到戶”的學名是“家庭承包責任制”(HouseholdContractedResponsibilitySystem)。在這套制度下,集體的土地分給農戶,以農戶承擔一定的責任為前提。在開始的時候,農戶的責任通常聯系著“產量”——以相應土地面積的常年平均產量為基線,農戶承諾將交多少給國家、多少給集體,以此交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很明白,這是一個“增加的產量歸農民”的合約,對生產積極性的刺激作用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承包到戶的土地,并沒有改變“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它們還是公有的,只不過按照約定的條件交給農戶使用而已。

    農民和基層生產隊發明了家庭承包責任制,也證明了這套辦法能夠有效地增加產量、抵御饑荒。但是,農民和基層生產隊并不能決定包產到戶能不能得到合法的承認。這是蘇式中央集權體制的一個派生物:任何經濟組織、生產方式的變動,都被看成事關社會主義道路和方向的大事,因而都必須由最高權力當局決定。在中國,從“三條驢腿的合作社”到幾萬、甚至幾十萬人組成的超級人民公社,從要不要辦集體食堂到可不可以由社員私養集體的母豬,一切皆由中央和中央主席定奪??墒?,毛主席對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戶經營的辦法抱有很深的成見。有記錄說,雖然嚴重的饑荒也曾逼迫主席默許包產到戶,但只要 “權宜之計”產生了效果,經濟情況有所改善,他老人家就一定高舉階級斗爭和路線斗爭的大旗予以無情打擊。在整個毛澤東時代,包產到戶屢起屢背。

    自發的合約得不到法律承認和保護,對當事人的預期和行為就有不利的影響。我們看到,自發的包產到戶固然可以讓農民嘗到增產和溫飽的甜頭,但此種好處究竟能不能持續?未來繼續承包的條件有什么改變?以及在什么情況下承包模式又可能被批判?——所有這些疑慮都影響著農戶的生產和投資(農地保護和改良)決策。這是來自合約本身性質的一個實質性的困難:作為有待兌現的一組承諾,不穩定的預期無可避免地要增加合約的履行成本。

    鄧小平的貢獻,是把國家政策的方向,轉向了對促進生產力的自發合約提供合法承認與保護。這并不是這位偉大政治家一時心血來潮的杰作。據杜潤生回憶,早在1962年鄧小平就談到,“生產關系究竟以什么形式為最好,要采取這樣一種態度,就是哪種形式在哪個地方能夠比較容易比較快地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就采取哪種形式;群眾愿意采取哪種形式,就應該采取哪種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來”(見杜潤生回憶錄,第332頁)。這說明,鄧小平早就明白“合法承認”對特定生產關系(產權與合約)的意義。當歷史把他推上了執政地位之后,鄧小平就用“這樣一種態度”來對待農民和基層創造的家庭承包責任制。

    在鄧小平路線下,農民家庭承包制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家庭承包制由落后邊遠地區擴展到發達地區農村、進而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農村生產隊;土地承包的期限由一年、三年、十五年、三十年擴展為“長期不變”;合約的責任從聯系產量開始,逐步演變為聯系土地資產。農民家庭承包責任制不斷得到更高規格的合法承認:從基層的秘密存在,到地方政府的承認,到中共中央政策文件的肯定。最后,2002年,中國的人大通過了《農地承包法》,確立了農戶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法律地位。按照這部法律,全部農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都長期承包給了農戶;“集體”仍是農地在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全部經濟職能就是到期把所有農地發包給農民。隨著承包戶擁有續訂合約的優先權,“長期不變就是永遠不變”。

    中國人創造的這個經驗,讓我們想起了科斯在1959年提出的一個命題:“清楚的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中譯見《生產的制度結構》,第73頁)。我們可以說,產權界定也是合約的前提——要不是雙方或多方各自擁有清楚的資源產權,他們之間怎么可能達成任何一個合約?可是,中國的實踐卻提醒人們:恰恰是承包合約才界定出清楚的農民對土地的權利,因為在訂立承包合約之前,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戶究竟對集體土地擁有何種權利,通常是模糊不清的。這是不是說,農戶的產權反而是經由合約才得到界定的?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可以得出一個新的結論:合約締結與產權界定根本就是不能分開的同一回事。

    合約可以經由再合約 (re-con-tracted)得到調整,而經由合約不斷界定的產權也就可以不斷進一步明確其經濟含義,并逐步提升產權的“強度”。我們在中國看得清楚,后來被列入憲法保護范圍的私人財產權利,最初就是從城鄉公有經濟的承包合約中產生并發展起來的。私人承包獲得的公有資源在約定條件下排他的專用權,不是私產又是什么?按照承包合約,超出約定產量的部分一般歸承包人所有,這難道不正在創造更完備的私產嗎?隨著承包私產和超越承包形成的私產不斷由少增多、由弱變強,公有制成員不斷擴大對外締結合約的范圍,循序漸進地積累起更多的私產,也進入更豐富多樣的市場合約網絡。這套經由合約界定出清晰產權的辦法,從農業擴展到非農業、進而擴展到城市,奠定了中國市場經濟的基礎。

     1  |  2  |  3  |  4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版權聲明 | 關于我們 | 經觀招聘 | 廣告刊例 | 聯系我們 | 網站導航 | 訂閱中心 | 友情鏈接
    經濟觀察網 eeo.com.cn
    地址:中國北京東城區興化東里甲7號樓 郵編:100013 電話:8008109060 4006109060 傳真:86-10-64297521
    備案序號:魯ICP備10027651號 Copyright 經濟觀察網2001-2009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