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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生撞人后殺人是法治的淪喪
    楊濤
    2010-11-3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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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學城學府大道上,26歲的女服務員張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輛雪佛蘭克魯茲小轎車撞倒。肇事車逃逸后,警方勘察現場意外發現在受害人張萌的身上,除撞傷外,還有8處刀傷。后被抓獲的肇事者藥家鑫承認,他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學生,他持刀捅死受害者,只因傷者看見了自己。(《鄭州晚報》11月29日) 

    沒有李衙內“我爸是李剛”,也沒有“七十碼”事件中胡斌那樣的豪華跑車,藥家鑫似乎與“官二代”、“富二代”沾不上邊,但他所做的事瘋狂程度卻完全超過了上述二個“官二代”、“富二代”。居然是因為被撞傷者看見了他并且記住他的車牌號,他就舉刀相向,并且連殺八刀,致傷者當場死亡。藥家鑫的行為讓所有的時評家在跌眼鏡,在撞傷人僅僅是賠償醫藥費、扣分和殺死人要判處死刑相比,他怎么可能會選擇無論如何后者呢? 

    如果藥家鑫是一名負案在身、殺人不眨眼的汪洋大盜,他這種行為也不難理解,可他偏偏是一名成績優秀的大學生,“從不與同學發生矛盾和口角”,甚至還“鋼琴水平已經達到10級”;如果他在作案時突發精神病,那也不難理解,這個當然可能申請作一次精神病鑒定,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他也不像是一名精神病人。對于這樣一個正常人,且是大學生,我們只能從其趨利避害的心理上分析。 

    德國刑法學家,近代刑法學之父費爾巴哈曾經提出一個學說“心理強制說”,在他看來“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樂、權衡利弊之下進行活動的動物”,因此,如果把刑罰作為犯罪的后果預先予以規定,實施犯罪時立即執行法律上規定的刑罰,那么人們就會把不犯罪而產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罰而產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權衡,因為了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這一學說也被視為“罪刑法定”原則的淵源之一。如果按照這一學說,理智正常的藥家鑫在殺人可能判處死刑會進行權衡,從而選擇不殺人。 

    不過,這顯然是理想狀態的假設,這種假設建立在犯罪后能被立即發現,執法嚴格,司法公正。然而,這種理解的假設恐怕在現在中并不存在??赡茉O想的一種情形是,藥家鑫在舉刀向傷者時,他在想雖然他行兇被發現可能被判處死刑,但也可能僥幸不會被發現,那么,他就根本不需要賠付醫藥費和扣分,事實上,現實中命案偵破率達到100%也是不可能的。這種情形下,說明藥家鑫根本就已經淪為完全蔑視法制、無視人權的無恥之徒,大學教育淪為學習知識工具的獲取學歷過程。而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探究他的心理歷程,不排除這個是非顛倒,乾坤扭轉的時代里,公權濫用、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處處存在對他的深遠影響。當李衙內以“我爸是李剛”為自豪,并許多王衙內、張衙內等“官二代”、“富二代”以權勢、錢財可以逃避各種責任時,沒有李衙內底氣的藥家鑫,不能用“我爸是李剛”抹平這場交通事故,卻又想揮?!肮俣?、“富二代”可以在交通肇事后不負責任的豪氣,便用刀子來解決問題,幻想著不被發現。還有一種情形是,就是報道中透露出的“其所駕駛的車輛系其私家車,其家庭背景殷實”的信息,或許,這是一個比李衙內隱藏更深的“官二代”、“富二代”,他甚至不需要“我爸是李剛”來壯膽,直接用刀子來了結,比“李剛”更牛的爹自然會來擺平。 

    當然,事情的真相如何,有待于進一步的信息公開,但無論如何,如此殘忍之事發生在一名大學生身上,都表明我們法治正在淪喪。法治只是我們口頭上說的、書本上寫的,而現實中,執法人員、司法人員乃至于許許多多公民并不信奉法治,警察濫用權力、法官枉法裁判,有錢有勢者蹂躪法律,而普通公民不相信法律,于是乎,一個個踏破人倫底線的事件就光怪陸離地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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