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評論員 文釗 《經濟觀察報》記者報道稱,今年上半年新的房產稅將擇機出臺,這將是之前空轉多年的物業稅的變形。新政施行后,居民自住房也將被按比例征收房產稅。我以為,在公眾對這一稅種尚沒有基本了解,對征收這種稅的法理也未作充分討論的情況下,此時開征房產稅不僅于理不合,也于法無據。
自去年至今,物業稅一直被相關部門和學者熱炒。物業稅主張者提出的看法,多半似是而非,但卻每每得到莫名支持。有關部門一再提出物業稅的種種設計或者進程,但卻從來沒有誰清楚地解釋過物業稅是什么,要怎么征收。就一項稅收的開征來說,這真是一個奇怪的格局。
一種最流行的看法是,物業稅有利于降低房價,因而應該盡早開征。甚至一些開發商都這么說,這本來就值得懷疑——有誰會主動要求開征一個對自己不利的稅呢?對于老百姓,這個問題就好比是說,別人告訴你,房價漲的太厲害了,炒房的太多,所以,你買了房子以后每年要給我一筆錢——房價高,你可以打擊不良開發商,可以打擊炒房者,可是這跟買房自住的人有啥關系呢?有這樣從納稅人口袋里要錢的道理么?
現實地看,征稅增加了物業持有人成本,這種成本只要存在,遲早都會轉嫁出去。很多人相信物業稅能夠擊退炒房者,但是以近幾年的房價上漲幅度算,物業稅在炒房者那里就根本不算什么,這些稅負的增加,一定會轉嫁到最終的買房者手中。所以拿物業稅降低房價,未免一廂情愿,倒是開發商更愿意看到有些名目的稅費被歸入物業稅,從而向持有者轉嫁成本。
官方學者給出的意見也是冠冕堂皇的,說是地方政府沒有持續的稅收來源,而土地出讓是一次性收入,所以,開征物業稅,實際上有利于地方政府有穩定的稅源。這就更奇怪了。這就好比鄰居跟你說,我太窮了,錢不夠花,所以你要每年給我一筆錢,你會怎么對待他?開征物業稅,只不過主角換了政府。如果地方政府稅源還是不夠穩定,那是否還要征收其他名目的稅呢——缺錢不是么?
過去是說,物業稅是要將土地出讓金納入其中的,現在的設計是,土地出讓金照樣收,房產稅也這樣繳。這又是什么道理呢?有沒有官員站出來說道說道。不然,我是不是可以認為,地方政府賣地收一次錢,以后還可以每年從你的房子里拿一筆固定收益,這是變著法子從老百姓手里弄錢呢?
但是我并不想去追究這些問題,甚至我以為,就物業稅或者房產稅來說,討論這些問題根本上是毫無價值的。稅是什么?無財產權不納稅,稅是公民和政府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稅收是私人財產權向國家的讓渡,是為了換取國家和政府更好地保障其財產和收入,提供更好的公共品。
再退一步吧,就算是遵循所謂的國際慣例,要收這個稅,那也同樣講講國際慣例吧——在任何國家,征稅都是非常嚴肅的大事。我們既然說要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就該一板一眼,告訴公眾為什么要征稅,要征收多少稅,征稅依據何在,這些錢都會用在什么地方,如何確保這些錢會用在正當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要獲得公眾的認可和同意。在中國,全國人大司職立法,要向所有房產所有人開征房產稅,就該通過人大審議和表決。如果我們真是以偷換概念的方式將物業稅裝進房產稅,于理不合,于法無據,果真開征,難免會被公眾視為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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