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重建被“滅村”運動推倒的共識
    黃小偉
    2010-11-08 11:23
    訂閱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黃小偉 非正常性死亡等惡性事件總是在一段時間內,在某個領域集中出現。之前是煤礦,再后來是看守所,現在是拆遷。其共同點都是視人命如草芥。

    暴力拆遷已經導致民怨沸騰,全民共伐之,但地方政府的行為卻未見收斂。最近媒體曝出的多地“滅村“運動就是野蠻拆遷的農村版本。另外,熱點拆遷事件中的官員也紛紛打破緘默,為自己的行為辯白,從宜黃官員的“沒有拆遷就沒有嶄新的中國”到萬載縣委書記的“沒有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么”,再到長春官員的“老百姓是如何為難政府、刁難和敲詐政府”,相較于之前“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赤裸裸地威脅,這些言論已很委婉,透露著一種有冤無處訴的委屈,但是潛臺詞沒變:拆是必須的,哪怕是暴力。

    當下拆遷,有兩個極端,要不暴利,要不暴力。因拆遷而一夜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這大大抬高了其他被拆遷戶的心理預期。正是拆遷方補償方案與被拆遷方的訴求有巨大的落差,才導致了“最牛釘子戶”的出現,最后惟一的解決之道就是暴力——公權力為后盾的拆遷方打傷、打死被拆人有之,被拆遷人一怒自焚有之,后者是一種自我的暴力。

    我們認為,這種暴力的形成源于共識的喪失——對于市場、法治、政府職能等,社會各方出現了分歧,或者說我們的共識還未建立起來。

    現行拆遷條例2001年頒布,與過去拆遷辦法相比有一個很重大的改變,即在拆遷期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拆遷主管機關行政裁決,在裁決規定搬遷之日內不搬遷,即使申請復議和起訴也可強制拆遷。這個條例后來被認為拆遷惡性事件頻發的源頭,因此也被稱為“惡法”。

    在建設法治社會上,我們的共識應該是亞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边@個拆遷條例與現在的《憲法》、《物權法》的相關決定都有抵觸,但10年來,雖然社會各方都在呼吁,直至今年年初國務院法制辦才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此后一直又未見動靜,可見分歧之大。

    好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基石是對產權的保護。我們的共識應該是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即“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在新的拆遷條例征求稿中,也提出了按市場價來補償。而市場原則就是雙方自愿,如果被拆遷方認為自己的房子就是1000萬元,而不是拆遷方認定的市場價格100萬,或者就根本不愿意賣,那能不能強拆,能不能被看做是一位刁民在敲詐政府?

    還有我們應該建立怎樣的政府?我們的共識應該是有限政府,即服務性政府,政府不應與民爭利,而是為民謀利。尤其在當下的“包容性增長”的理念下,未來的政府職能將進一步從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轉向,從經濟建設的前沿回歸,將市場的還給市場,官員們則將更多的職責放在民生和公共服務上,更多關注經濟增長的質量而非GDP總量。只有取得這樣的共識,“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以及“刁難政府”論才能成為一個笑話。也只能重建上述共識,我們才能實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理想。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