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空中生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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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如黃勇和那些大律師也不能回答所有的問題,因為沒有人知道答案。比如:在《反壟斷法》13條中,對壟斷協議中有一個兜底條款:“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這些其他壟斷協議到底是指什么;在并購審查中最重要的標準營業額怎么計算,哪些是需要計算在內的;控制權的標準等,這些都還留有懸念。
黃勇接觸的那些外企都希望提高 《反壟斷法》的確定性,希望中國在未來出臺的細則和執法中,能使法律所規定的條文更加細化和明確。他們認為,這樣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更清晰的示范作用。
黃勇發現不光是企業,律師們也對《反壟斷法》有很多的疑惑。歐美各國已經有了各自的比較完善和詳細的反壟斷法律法規,對企業壟斷行為的懲罰措施大多比較嚴格。因此,大型外企會重視中國的《反壟斷法》,也會擔心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他們最關注這部法律對他們商業行為的影響。黃勇說,在《反壟斷法》通過之前,這些外企更關心法律出臺的背景、其價值取向與西方有什么不同等原則性問題。但是現在,成立合資企業究竟是涉及到并購還是壟斷協議;他們在中國的商業習慣是不是需要改變,包括經銷的模式和條款等等,會被更多地問及。
一些國內私營企業也在近期開始主動聯系律師,詢問他們心中的疑問。李達表示,這些國內私企盡管規模無法與壟斷國企相比,但他們大多是在某個區域或是行業占有優勢地位的企業。這些私企大多關心《反壟斷法》當中所指的市場支配地位的范圍,是全國的,還是區域的;他們的日常經營活動,比如價格策略和合同規章,是否也會受到《反壟斷法》的限制等問題。
在這些不安的人群中,少了中國大型國企的身影,特別是那些經常被提到的所謂壟斷國企。一些國際律師事務所和國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均表示,還沒有哪個大型國企向他們咨詢《反壟斷法》的問題。
一些業內人士稱,這多半要源于《反壟斷法》第7條的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
韓亮表示,在《反壟斷法》通過之前,他們的業務主要都是并購中的反壟斷業務,在法律通過之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壟斷協議的業務開始逐漸增加。
一些公司會問簽訂獨家銷售合同是不是會有問題。韓亮說,他會給企業做內部合規的審查,給企業高管和營銷人員做反壟斷培訓,告訴他們在參加行業協會的時候,應該討論哪些問題,不應該討論哪些問題。在與競爭對手接觸的時候,不應該討論價格、產量等敏感的商業信息等。
但韓亮也有很多的問題無法回答,他感到,《反壟斷法》的很多細節問題,需要以后的細則和規章加以解釋。
現在,企業、律師和專家都在等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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