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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燃氣公告兩高管涉職務侵占罪被拘留調查
    黃浩明
    2011-01-0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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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浩明 1月4日,中國燃氣公告,確認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執行董事劉明輝以及公司執行總裁黃勇,于去年12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拘留并進行調查。

    去年12月,劉明輝與黃勇在中國燃氣深圳辦事處被深圳公安帶走后,中國燃氣有關人士當時對外界表示,公司不清楚兩位高層被帶走的具體原因,也無法與當事人聯系上。

    中國燃氣4日公告表示,事發后通過不同渠道了解事件進展,包括聯絡劉、黃二人的家屬以及有關政府機構。根據中國燃氣委任的中國內地法律顧問向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初步查詢,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劉、黃作出拘留并進行調查。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任何人士如利用其單位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產非法據為己有,即有可能觸犯職務侵占罪。

    而對于是否有更多的集團內部人士牽涉其中,中國燃氣強調,公司并沒有向中國內地政府機構就劉黃二人作出任何舉報或投訴,集團的記錄或文件沒有被充公,而且沒有任何集團成員因此事接受任何中國內地政府機構的調查或被通知將進行調查。

    此前市場有傳聞上述兩高管被帶走或因套現嫌疑,行內議論紛紛。

    對此,中國燃氣表示,自取得上述有關事件的資料后,已對近期的現金及資金情況進行初步的內部評估,并無跡象顯示近期的現金及資金流動出現重大不尋常的狀況,而需要公司作出特別的關注。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公告提述的由配售所獲得的凈額仍未使用,現時存放在本公司香港銀行賬戶上。

    據了解,去年10月25日,中國燃氣配售約7.19億股,每股作價4.31港元,集資30.7億港元,計劃用于償還人民幣負債。

    此外,公司已聘請并委任一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最近期公司的現金狀況以及主要內部監控程序進行獨立財務評估。

    對于目前狀況,中國燃氣稱,由于目前深圳市公安局不準許中國燃氣委任的法律顧問接觸劉明輝與黃勇,因此未能從兩人處直接取得更多有關事件的資料。

    據了解,中國燃氣在內地約140個城市經營輸送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業務,其股東包括國務院臺辦的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中石化股份公司、阿曼國家石油公司(OOC)、印度燃氣公司(GAIL)、亞洲開發銀行、阿曼政府投資基金、韓國SK匯能有限公司等。

    另據港交所資料,目前劉明輝為中國燃氣大股東,持有13.43%股份,第二位中石化持有9.92%,第三位印度燃氣公司持有8.55%。其后是阿曼國家石油公司,持有7.66%。

    黃勇作為執行總裁外同時兼任中裕燃氣(08070.HK)執行董事,中國燃氣持有中裕燃氣56.33%權益。中國燃氣與中裕燃氣自去年12月20日開始停牌,至今未有復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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