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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長虹未違法違規 舉報人被抓暫不明去向
    馬巾坷
    08:16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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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據中國經濟網24日消息稱,此前被其前員工范德均實名舉證而爆出的長虹“財務門”事件,日前由綿陽市國稅局和四川證監局核查得出正式結論,并稱四川長虹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四川證監局按照信訪程序,已于5月20日將相關結論答復舉報人范德均。

    消息稱,從綿陽市相關部門證實,針對原長虹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范德均舉報的虛增收入、偷稅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內容,綿陽市國稅局、四川證監局隨后介入全面核查,并于近期最終證實長虹不存在被指控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調查結果也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綿陽市政府。

    上述部門透露,范德均一系列指控的核心內容是,四川長虹1998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的與應收商業承兌匯票期末余額22.5億元相關的銷售收入不真實、涉嫌偷稅或虛開增值稅發票,這項銷售行為涉及閬中家電、重慶百貨、南京交家電、綿陽五交化、上海英達共5家企業。

    隨后四川證監局按照信訪程序對四川長虹、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單位進行了全面核查。通過核驗當時審計機構四川君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底稿等方式,證實上述22.5億元銷售行為客觀存在且無重復記錄行為,并在清理歷年商返機損失、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廣告費用支出、呆死爛賬機損失核銷等方面未發現違反當時會計制度的情形。此外,上述5家企業及有關單位在詢證排查中,對1998年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及相關購銷業務未予否認。

    綿陽市國稅局表示,未發現與指控有關的偷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根據會計記錄、稅收處理及相關材料,與5家客戶相關的應收票據真實有效,發票開具、納稅申報和繳納正常合規,相關銷售及銷貨退回行為滿足稅法要求,相關票據開具也與會計處理相對應。

    長虹公司新聞發言人此前公開表示,范德均采取斷章取義、片面曲解等方式,通過輿論公開惡意詆毀中傷長虹公司的商業信譽,其行為涉嫌構成侵害長虹商業信譽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保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將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長虹公司商業信譽的刑事、民事責任。

    目前,有媒體稱,實名舉報人范德均妻子證實,范德均本人于上周四被抓捕,但現在她并不知其去向。

    另據京華時報消息稱,1998年四川長虹與重慶百貨兩家上市公司財報上披露的數據顯示,兩家公司應收票據與應付票據數額嚴重不符。而對于兩份難以自圓其說的財報,相關部門并未給出更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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