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重整愿望或將難圓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李夢竹 上月,東星航空有限公司有關方突然提出重整一事,致破產清算案波瀾再起。有媒體27日報道稱,目前得到的明確回答是重整已不可能。
7月17日,東星集團有關人士以東星航空全權代表的名義,向媒體公布了一份該公司截至今年3月的資產和負債明細表。該表顯示,東星航空資產合計10.09億,負債7.52億。
據了解,在進入破產程序之前,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曾就東星航空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了初步審計:截至2008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6.2961億元,負債10.3279億元,已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的狀況。
但有破產管理人稱,這份“明細表”沒有經任何審計機構審核。而東星集團有關人士則在公布“債務明細”的同時還表示:“東星航空目前無任何銀行貸款,無任何借款,也沒有對外擔保?!?/FONT>
該管理人還指出,在今年3月武漢市中院依法召開的一次破產受理聽證會上,東星航空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該公司資產有10億元,實在是不知道這一次提出的資產明細究竟從何而來,又有什么依據。
有知情人士稱,目前向東星航空破產管理人申報的債權人已達264家,遠遠高于早前披露的120家,債務總額也急劇增加至58.63億元。
“重整與破產并沒有誰好誰差的問題,關鍵要看是不是具備客觀基礎。如果重整合適,自然是重整,如果破產更符合債權人利益,自然選擇破產。如果明知重整不具備客觀基礎,卻借助申請重整的名義,拖延破產進程者會造成更大的無謂損失,這也是破產管理人所不能接受的?!迸c上次一樣,破產管理人對重整態度明確。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有充分依據確認,東星航空已經完全不具備重整的客觀條件:第一,東星航空也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對東星航空實施重整需要耗費巨額成本,投資風險巨大。第二,飛機租賃合同已全部解除,飛機出租人已經依法行使了全部飛機的取回權。第三,在飛飛行人員多數已分流,東星航空在飛飛行員只有64人,已經離開的就有36人,機務人員也大多另謀職業,航線、時刻作為禁止轉讓的資源也依法已被或者即將被其他航空公司使用或間接使用,東星航空已無飛行的基本條件。第四,東星航空在暫停經營之后,飛行安全條件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惡化,目前飛行員管理機構和飛行安全機構都不存在。第五,東星航空嚴重缺乏流動資金,且喪失商業信譽。
該人士還特別指出,國家民航局發布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中規定:“機場、航油企業、計算機定座系統服務企業不能向航空運輸企業投資?!卑凑障嚓P政策解讀,此規定是因為“航油、航信企業目前具有壟斷地位,而且與航空公司相互關聯,他們之間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這就是說,作為東星航空債權人的有關航油企業、機場,不具備重整的法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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