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新規 被征人不限購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龐麗靜 青島市日前出臺征收與補償新條例,即《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對青島市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予以規范。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副局長孫進偉表示,今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青島市將“多數”界定為“50%以上”。
青島新規明確,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后,申購住房,可按照“征一購一”的原則購買住房,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由于目前用于安置的房屋多為高層,為解決高層公攤過大問題,“產權調換房屋的公攤面積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攤面積,在補償時,應當對公攤面積差給予補貼,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國家補償條例是以貨幣補償方式為主,為保持與上位法高度一致,青島新規明確,“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應當享受5%的獎勵?!?/P>
為使貨幣補償方式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相當,新規定還明確,對于貨幣補償的,參照產權調換方式 “給予增加公攤面積差對應的貨幣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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