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賈華杰 新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由國務院法制辦完成了修改,正等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據本網記者了解,這個備受社會關注的行政法規,如無大變故,樂觀預計將在年底或者1月份公布。而接下來,全國人大將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對于其中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拆遷的部分,爭取做到“同地同權”。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原本預計本周國務院常務會議要審議條例草案。不過,11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主要內容是,“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修改”。
按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而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則是常務會議主要任務之一。
據悉,11月份,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國土資源部一位副部長等曾召開小范圍閉門會議,談論即將提交國務院審議的草案。
一位與會者說,會議上國務院法制辦提供了最新修改的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征求意見稿相比,“總體上講,有進步也有退步”。
與會者說,修改稿更加明確規定了采取暴力、野蠻拆遷的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造成損失的,應給予民事賠償;刑事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可以根據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和治安管理處罰。
修改稿首次明確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不低于同類地段房屋的市場價格。要求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上,優先考慮被征收人。
修改稿進一步規范了危舊城區改造過程中,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界定了回遷的含義。要求地方政府支持優先選擇就地回遷,或者臨近地段回遷。
此外,為了與制定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相銜接,國務院法制辦試圖在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引入地方人大作為新的監督性力量?!靶薷母逡幎?,因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工作,應當列入本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而根據《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組織法》,這些計劃需要縣級以上人大的審查和批準?!?/FONT>
與會者說,11月份閉門會上,修改稿僅保留了法院在強制拆遷的最終裁決功能,廢除了行政性強拆,維護了形式上的公正性。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并不樂見由法院承擔最終裁決的職能,而地方法院對此也持反對意見。
不過,在注重程序意義的律師看來,修改稿最大的遺憾則是,放棄了拆遷過程中的“多數人”票決的制度,“征求意見的第十三條沒有了”。
最初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三條規定,“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針對這一點,有與會者對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建議,如果地方政府覺得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門檻太高,可以降低點,比如可否改成需2∕3同意,程序性的東西還是需要的。
11月會上,宋大涵問,如果條例現在對社會公布,大家覺得怎么樣?一位與會者說,肯定會起爭議,對于一些條文還會有不同意見,但公布比藏著好。萬一,條例不得不再次征求意見,也不要像這樣拖了,應該在一個月內就修改好,然后宣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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