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封堵熱錢 境外個人在華限購一套自住房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雅楠 15日,住建部和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對既有調控政策進行了補充和深化。
通知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
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時,應當嚴格審核境外機構和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于符合規定的,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手續后,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外匯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即時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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