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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新鴻基地產發言人代表董事局主席鄺肖卿發布聲明稱,擁有新鴻基地產42.09%股份的郭氏家族基金落實重組,重組之后,郭氏家族長子郭炳湘不再是該基金受益人,該聲明僅表示,郭炳湘家人為基金受益人。
郭炳湘10月21日回到香港后發表聲明,表示通過與母親鄺肖卿聯絡之后,鄺肖卿確認其仍為受益人。
10月22日,新鴻基地產發言人又代表鄺肖卿再次發表聲明:10月4日新鴻基地產的相關新聞公告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在香港召開傳媒見面會,其表示:在向“四叔”(李兆基)及母親談話之后,他確認自己仍為家族基金的受益人。
作為香港最大的房地產發展商以及實力排行第二的財團,新鴻基地產董事局控制權的斗爭已然發展成為財產繼承權的斗爭。
內訌
新鴻基地產前身新鴻基實業于1963年由郭得勝、馮景禧及李兆基三人共同創立,1972年,馮景禧及李兆基自立門戶,郭得勝獨掌新鴻基。同年7月14日,郭得勝將新鴻基實業更名為新鴻基地產,并于當年8月23日在港交所上市。直至上世紀70年代末,新鴻基名列香港“地產五虎”,成為香港最為重要的房地產公司之一。
1990年,郭得勝去世。長子郭炳湘接任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次子郭炳江及三子郭炳聯分任董事副總經理。
同時,在家族資產處理上,郭得勝通過家族基金的方式統一管理家族資產。家族基金的代理人為其遺孀鄺肖卿,而郭氏三兄弟及其家人則分享基金股權。
郭得勝同時規定,郭氏兄弟未有私自處置其名下家族基金股權的權利。這意味著,郭氏兄弟在享有家族基金股權收益的同時,僅能以職業經理人的方式管理其家族事業。
正是新鴻基此種家族資產整體打包的方式,使得郭氏家族二代接班被認為是穩定的接班結構。
然而,2008年,新鴻基地產董事會對時任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的郭炳湘權力的架空使得郭氏兄弟內部的管理權斗爭隱現。
新鴻基內訌爆發始于2008年2月18日。
當日新鴻基地產發布公告稱,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郭炳湘因個人原因即日起暫時休假,其職務及職責將由公司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及郭炳聯分擔。
隨后,香港媒體曝光新鴻基地產內訌,并傳鄺肖卿及郭炳江、郭炳聯兄弟有意解除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及執行董事的權力,但新鴻基方面予以否認。郭炳湘亦表示,其休假三月僅為“處理私人事務”。
2008年5月,新鴻基兄弟內訌最終爆發。5月5日,新鴻方面宣布將在郭炳湘假期結束之前召開董事局會議,如香港媒體此前所料,此次董事會決議內容即為罷免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以及其執行董事權力。
郭炳湘以一紙訴狀將兄弟郭炳江、郭炳聯告上法庭。
郭炳湘在其訴狀中指出,當初郭炳江及郭炳聯希望罷黜他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對其“狂躁抑郁癥”的疑慮,兩位弟弟認為其患有精神疾病。但郭炳湘同時指出,2008年2月,郭炳湘曾與兩位弟弟及董事局達成一項協議,該協議規定,如果郭炳湘在休假期間內能夠提供相關醫學專家的證據證明其“精神正?!?,則董事會仍然允許郭炳湘恢復職務。
在法庭上,郭炳湘提供了兩個以上醫學專家的證明,證明其 “精神正?!?。但在郭炳湘的意識當中,顯然兩位弟弟并不允許其重返新鴻基。
郭炳湘指出,2008年4月28日,郭炳江和郭炳聯曾向自己和鄺肖卿及董事局成員發送首封郵件。郭炳湘指出,在郵件中,郭炳江及郭炳聯認為郭炳湘的言行不一致且經常說謊,違反承諾,不當地干預新地(新鴻基地產)的管理及運作,會令人誤會郭炳湘不適合擔任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
2008年5月5日,郭炳江及郭炳聯再次向郭炳湘、鄺肖卿及新鴻基董事局成員發送電子郵件。第二封郵件指郭炳湘患上失調癥,又指郭炳湘聲稱自己身體狀況良好,但他們及母親均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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