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楊小林 記者從財政部官網獲悉,傳聞許久的針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財政補貼的政策,終于塵埃落定。財政部6月1日在其官網發布通知(《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已經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將財政補貼的對象劃分為“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兩大類,其中此前呼聲最高的普通混合動力汽車并沒有納入“新能源汽車”產品類別,而是作為一般的“節能產品”并將統一獲得3000元每輛的政府財政補貼;與此同時,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則被視為重點補貼對象,并將獲得最高5萬元和6萬元的財政補貼。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率先納入首批補貼試點城市中,并沒有此前呼聲較高的北京、武漢和廣州等一線城市,反而增加了長春、杭州和合肥等二線城市的名額。中汽研中心一位曾參與起草相關政策前期調研報道的專家告訴記者,這批試點城市名單是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部位會同相關行業專家協商后統一評定出來的?!熬唧w參照什么標準選擇試點城市,我個人也不是很清楚?!?/P>
在具體補貼辦法上,《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準。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此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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