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房產稅立法權在中央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雅楠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針對上海市擬對住房保有環節征稅的消息,17日,國稅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表示:“按照現行的規定,稅收立法權在中央,也就是說中央來定,地方去執行,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FONT>
之前有媒體稱,“根據現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征收對象是經營性物業,上海的方案將把多套住宅解釋為經營行為?!迸P挛慕忉尫Q:“解釋權也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征收范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FONT>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稅范圍擴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暫行條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的?!?/FONT>
張斌說:“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還需要確定住宅估值的標準,如何進行測算,以及基本的征稅范圍,征稅的標準、稅率以及抵扣標準等。只有等這些準備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體的征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夠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議,最后由中央政府決定是否征收?!?/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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